當張牙舞爪變“張雅無爪”


當張牙舞爪變“張雅無爪”

臺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在臺媒撰文說,臺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發生火警,造成5死8重傷54送醫慘劇。而錢櫃董事長同時也擁有電視新聞臺,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直言,錢櫃董事長下面的新聞臺有沒有如實和平衡報道,大家都在看;“宅神”朱學恆也在臉書發文,諷刺有些新聞有如活在平行時空。

網友也創造了新成語,叫“張雅無爪”(張牙舞爪),講的是新聞臺當家主播,以往批判新聞時火力四射,但素有大炮之稱的主播,遇到自家老闆卻是火力全熄,向來虎虎生風的大貓氣勢,就像被拔掉爪子。

對此“NCC”只說“尊重”,比較過去對於其他新聞臺的嚴格標準,顯然是弱掉了。過去“NCC”所要求其他臺的獨立審查人制度,甚至新聞倫理委員會,是否有設立或有發揮功能?

英文裡面有一個字叫做Ombudsman,意思是政府或民間機構委任的獨立的“申訴專員”,指專門調查民眾對相關機構的申訴和控訴,以作為發掘機構內部問題和處理顧客反應問題的一個管道。有些媒體就有設立Ombudsman(公評人)來看看報紙的報道是否有不公正或侵犯到讀者的隱私等問題。

至於“NCC”所要求的獨立審查人和Ombudsman似乎又有所不同,審查比較偏重事前,但Ombudsman是事後接受民眾的申訴。例如新聞臺若設有Ombudsman,火災中受傷的民眾就可以向電視臺申訴說,為什麼電視臺都沒有報道我們的新聞。

Ombudsman負責監督媒體的適當新聞道德和規範的實施,檢查重大錯誤或遺漏,並充當媒體與公眾的聯絡人。Ombudsman雖然是他們所批評和監督的媒體的僱員,因此似乎存在有偏見的可能性,但是具有高道德標準的媒體不會因為批評而就開除Ombudsman,因為這樣將會帶來很多的公眾關心,得不償失。

長久以來臺灣新聞媒體各擁其主,偏頗報道不知凡幾,另外還有很多侵犯民眾的隱私報道,受傷害的民眾都是求助無門,向“NCC”反應往往曠日廢時,如果各媒體能夠成立Ombudsman制度,即時解決民眾的申訴,應該可以提升媒體的自律和民眾對媒體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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