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獎勵實名檢舉控告 提高線索真實性可查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豔欣 通訊員 王景

近日,雲南省出臺《關於獎勵實名檢舉控告的實施辦法(試行)》,鼓勵群眾實名舉報,提高信訪舉報線索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查性,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信訪舉報秩序。

《辦法》明確,對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和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予獎勵。同時明確通過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移送、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檢舉揭發他人和以單位、組織名義提供的檢舉控告等三種情形不納入獎勵範圍。通過明確獎勵範圍標準,增強《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出臺獎勵辦法,既是對上級要求的貫徹落實,也是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落到實處的具體表現,有利於引導群眾有序參與監督,形成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反映情況的積極導向。”雲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實名舉報的辦理程序,規定指出獎勵的審批由案件承辦部門負責,報所在部門分管領導和分管辦公廳領導審核批准;對有特別重大突出貢獻有功人員的獎勵,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

“出臺獎勵辦法,是我省在加強對實名舉報人的保護、規範信訪舉報秩序、提高實名舉報率方面所做的探索。”雲南省紀委監委信訪室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經初步核實屬於實名舉報的信訪件予以優先處理,向社會傳遞提倡實名舉報、依規有效舉報的積極信號。

此外,為消除舉報人擔心被打擊報復等後顧之憂,《辦法》對獎勵工作提出了紀律規定,要求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實名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獎勵、表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身份,不得洩露舉報人信息,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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