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 | ​《火規》5.1/5.2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備考 | ​《火規》5.1/5.2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5.1.1

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產生大量的煙和少量的熱,很少或沒有火焰輻射的場所,應選擇感煙火災探測器。

2. 對火災發展迅速,可產生大量熱、煙和火焰輻射的場所,可選擇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其組合。

3. 對火災發展迅速,有強烈的火焰輻射和少量煙、熱的場所,應選擇火焰探測器。

4. 對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且需要早期探測的場所,宜增設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5. 對使用、生產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氣的場所,應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

6. 應根據保護場所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燃燒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災探測器的類型、靈敏度和響應時間等選擇相應的火災探測器,對火災形成特徵不可預料的場所,可根據模擬試驗的結果選擇火災探測器。

7. 同一探測區域內設置多個火災探測器時,可選擇具有複合判斷火災功能的火災探測器和火災報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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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5.2.1

對不同高度的房間,可按下表選擇點型火災探測器。

房間高度h(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A1、A2BC、D、E、F、G12<h≤20不適合不適合不適合不適合適合8<h≤12適合不適合不適合不適合適合6<h≤8適合適合不適合不適合適合4<h≤6適合適合適合不適合適合h≤4適合適合適合適合適合

【注】

表中 A1、A2、B、C、D、E、F、G 為點型感溫探測器的不同類別,其具體參數應符合本規範附錄 C 的規定。


5.2.2

下列場所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1. 飯店、旅館、教學樓、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商場、列車載客車廂等。

2. 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電影或電視放映室等。

3. 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

4. 書庫、檔案庫等。

5.2.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1. 相對溼度度經常大於95% 。

2. 氣流速度大於 5m/s 。

3. 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

4. 可能產生腐蝕性氣體。

5. 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

6. 產生醇類、醚類、酮類等有機物質。


5.2.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

1. 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

2. 可能產生蒸氣和油霧。

3. 高海拔地區。

4. 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


5.2.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應根據使用場所的典型應用溫度和最高應用溫度選擇適當類別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1. 相對溼度經常大於 95% 。

2. 可能發生無煙火災。

3. 有大量粉塵。

4. 吸菸室等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或蒸氣滯留的場所。

5. 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乾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

6. 需要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標誌燈的安全出口內側。

7. 其他無人滯留且不適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5.2.6

可能產生陰燃火或發生火災不及時報警將造成重大損失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溫度在 0℃ 以下的場所,不宜選擇定溫探測器;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不宜選擇具有差溫特性的探測器。


5.2.7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1. 火災時有強烈的火焰輻射。

2. 可能發生液體燃燒等無陰燃階段的火災。

3. 需要對火焰做出快速反應。


5.2.8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1. 在火焰出現前有濃煙擴散。

2. 探測器的鏡頭易被汙染。

3. 探測器的“視線”易被油霧、煙霧,水霧和冰雪遮擋。

4. 探測區域內的可燃物是金屬和無機物。

5. 探測器易受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


5.2.9

探測區域內正常情況下有高溫物體的場所,不宜選擇單波段紅外火焰探測器。


5.2.10

正常情況下有明火作業,探惻器易受X射線、弧光和閃電等影響的場所,不宜選擇紫外火焰探測器。


5.2.11

下列場所宜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

1. 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

2. 燃氣站和燃氣表房以及存儲液化石油氣罐的場所。

3. 其他散發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氣的場所。


5.2.12

在火災初期產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場所可選擇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1. 煙不容易對流或頂棚下方有熱屏障的場所。

2. 在棚頂上無法安裝其他點型火災測器的場所。

3. 需要多信號複合報警的場所。


5.2.13

汙物較多且必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選擇間斷吸氣的點型採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具有過濾網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採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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