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健康告知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怎樣的健康告知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健康告知是什麼?

健康告知,也就是在投保過程中將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評估確定是否可承保的過程。

健康告知的結果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承保、如何承保以及出險後能否可以順利理賠。如果投保前沒有如實告知,若保單出險,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了被保人身體健康狀況為由【通常所說騙保】,從而拒絕理賠。

案例

基本情況

病情發展

田女士投保重疾險30萬

乳腺結節——乳腺癌

I 2016年3月田女士在醫院被檢查出乳腺結節。

• 2016年3月田女士投保某保險公司30萬額度重疾險,

未如實告知。

2018年5月田女士不幸被確診為乳腺癌。

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田女士投保前未如實告知為由,做出拒賠決定。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進行健康告知,對於我們才最有利呢?

我們通常的健康告知都是以問題詢問的形式來進行。

詢問告知只需根據保瞼公司的問題來回答。

那麼健康告知要遵循兩大原則:

1、如實告知,不可刻意隱瞞

告知事項無論對哪些內容逬行詢問,我們都必須如實回答,不能隱瞞。

2、問什麼答什麼 ,不問不答

健康告知沒有問到的,哪怕自己某個指標有問題也不需要主動告知,也不需要主動去體檢 。遵

循有問有答,不問不答。 健康告知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時間條件。比如兩年內有沒有住

院的情況,那麼即使以前有過住院的情況,如果超過兩年也就不用告知。

怎樣的健康告知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那麼也有朋友之前問過說:老師,業務員跟我說保險不是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嗎?熬

過“兩年不可抗辯期”,那麼不就可以獲得理賠嗎?

不可抗辯期指的是如果你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就不能再追究

你沒有如實告知了,出險照樣理賠。但是兩年不可抗辯期針對的是“被保險人非故意隱瞞”的情

況,才能適用。那麼這種情況就是不好界定的了,所以這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於我們消費者

實際意義並不大。

怎樣的健康告知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所以,健康告知沒有如實告知導致風險發生後將無法獲得理賠。

同時,也想提醒各位,買保險要趁早,

健康時擁有的保險資格請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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