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法律博主分析 阿水轉會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談阿水在轉會中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全文如下:

作為一名隱藏在黑暗中的電競玩家,實不相瞞,我平時對LPL的比賽也一直關注,今年“阿水去哪兒”的大戲我也在看。在Jackylove轉會TES後,其表哥閃現自爆,王思聰老師轉發開團也似乎終於揭開了內幕的一角。但客觀說,其實現在瓜還沒熟,能夠據以作為法律事實分析的素材有限,不過饒是如此,對法律業內人士來說,有些問題其實已經比較清楚了。現在我嘗試講講大家比較感興趣的幾個問題:

1、關於意向合同的事,如果發生,都是阿水錶哥的錯嗎?

絕對不是。

從王思聰轉發的文案來看,整個事件中阿水方可能存在的坐地起價的行為似乎都是阿水錶哥一手造成。但我必須說,王思聰這麼說,表哥這麼認,只能說明十個字,那就是“大表哥攬鍋,王老闆善意。”

因為明眼人都清楚,在意向合同這件事情上,表哥要是能拍板,只意味著兩種可能:第一,阿水不在現場,但表哥有阿水充分授權的授權委託書;第二,阿水在現場,他竭力勸說了阿水親自在意向合同上簽字。而無論是哪種可能,意向合同要生效,都意味著阿水本人對它是認可、確認無誤的。

這時可能有朋友會問了,叔,如果就是表哥一個人籤的呢?其是不是構成表見代理以坑了阿水?

可能性不大。

實務中司法對錶見代理的認定非常嚴格,就算是父母代簽法官都會扶起眼鏡好好看看,更何況是個表哥?如果表哥代簽,他更有可能構成狹義無權代理。而在無權代理的情形下,阿水完全可以不認這個合同,同時相應的法律後果也由表哥自負。

那問題就來了,既然表哥是無權代理,阿水何不另籤合同,然後用簽約費幫表哥擦屁股?

因此,關於這個問題的結論是,阿水在籤意向合同這件事情上想撇清關係,很難,這個意向合同,肯定是他本人認可的合同。

2、意向合同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究竟是什麼?

這就是瓜還沒熟的原因:意向合同內容並未曝光,所以我們很難對具體條款進行法律評價。但是,光是簽了意向合同這件事情,以及後面沒有和籤合同的戰隊籤主合同的事實,也能反映出很多問題。

意向合同從法律性質上來講,可以理解為預約合同。什麼是預約合同呢?就是合同雙方對要籤正式合同(本約合同)這件事情達成合意,並約定有關事宜的合同。預約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具備完整法律效力的合同,它的標的是“要籤本約合同”這件事,可以約定賠償和違約條款,如果你沒簽,就有可能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

所以,你簽了意向合同,但沒簽本約合同,那你就有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但是,這份責任,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不承擔。

諸位有沒有發現,根據我上述觀點,存在一個巨大的法律問題?

是的,如果你簽了預約合同,是不是就必須籤本約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一方完全可以先給你籤個看似美好的預約合同請君入甕,再用嚴苛的本約合同逼你就範。這種套路,涉嫌對一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嚴重侵犯,如果認可,是對該合同相對人權利的妨害。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要辨析本約合同最終沒有簽訂,到底是其中一方的責任,還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責任。

如果是前者,那違約者要承擔相應後果,如果是後者,那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而“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責任,就是彼此對本約合同的條款有沒有達成一致。

比如在買房子的過程中,你是不是通常要先簽分定金協議?如果你不買了,很多人就認了那筆定金,但其實不然,你叔手裡就有很多通過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因將定金要回來的案例。

是的,我按照預約合同條款的要求和你談本約合同了,但看了一眼本約合同,糟糕,賣身契,不能忍,雙方沒談攏,罷了。在此情形下,我可以主張不承擔責任。

3、所以既然存在可以免責的可能,為什麼阿水還是被該份協議限制了?

第一種可能,是合同內容比較具體,已經超出了預約合同的範疇;第二種可能,是阿水方沒有按照預約合同的約定善意就本約合同進行磋商;第三種可能,就是不想打官司。

是的,即使這個官司可以打,甚至可能贏,但一場官司沒個一年半載是打不下來的,對方想要拖,給你拖個兩年都沒問題。電競選手的時間,一寸光陰一寸金,你堅持得了嗎?同時,這種簽了意向合同,在糾紛未明的情況下轉投其它俱樂部是嚴重影響行業風氣的行為,老闆們出於長遠考慮,通常也不會為了短期利益允許這種行為的存在。

但無論本次事件背後有什麼騷操作,事情本身終歸是有了個好結局,阿水本人也最終得以重返賽場。

我個人認為大家不必對他過於苛責,因為首先他年齡不大,01年出生,諸君試想你在19歲的時候你見過什麼世面。在這個年紀即使做了些不成熟的事情,並非完全不能理解;其次他表哥也可能確實不專業,不專業有不專業的代價,但不應以此全面否定阿水個人的電競才華。

電子競技實力說話,希望阿水能再創佳績,只要成績打出來了,曾經的不成熟終會被大家付諸一笑。

這篇文章比較長,也有點專業,看到這裡的朋友,請給自己刷波上流。

知名法律博主分析 阿水轉會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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