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支付139名農民工勞動報酬,磨憨一公司法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0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群體權益制定的專門法規——《保障農民工資支付條例》將正式實施。

實施之前,勐臘法院帶你回顧一起典型案例:

逃避支付139名農民工勞動報酬,磨憨一公司法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0年1月22日,春節前夕,勐臘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鄧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139名農民工勞動報酬2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拒不支付工程建設款

被告人鄧某,男,漢族,群眾,初中文化,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橫縣。2015年11月,鄧某以某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法人的身份,把位於磨憨經濟開發區東盟大道的公司旁河邊毛石擋土牆及6號公路進場橋工程承包給無施工資質的農民工包工頭李某和王某進行施工建設,並與兩人簽訂施工合同。

簽訂合同後,李某和王某找來多名農民工對工程進行建設。2016年1月,工程完工後,鄧某代表該公司與包工頭李某、王某進行工程款結算並簽字確認。2016年3月10日起,李某和王某多次要求鄧某及其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人鄧某一直未支付款項並無法聯繫。


達成調解協議卻不履行

2016年4月,李某和王某在景洪市某酒店找到鄧某,經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組織調解,鄧某答應在2016年4月20日先支付260萬元以解決農民工的勞務費,剩餘款項後續分三次付清。至2016年4月29日後,鄧某並未履行調解協議,李某、王某再無法聯繫到被告人鄧某強。


保障局多次通知仍不出面

同年5月,李某、王某等人選派農民工代表到磨憨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保障局)投訴鄧某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行為,保障局先後多次通知鄧某前來協助解決農民工工資欠薪問題,但鄧某拒絕溝通,無法聯繫。

5月19日,保障局向該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指令鄧某在5月23日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至 23日,鄧某既未出面解決欠薪問題,也未支付其所欠工程款,只指揮安排公司人員以工程質量及核算等不符合要求為由,辯解其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原因,對保障局發出的指令書進行回覆。

5月27日,保障局再次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要求鄧某於5月31日前到保障局對接解決欠薪問題,鄧國強一直未出面。

經保障局調查核實,查明鄧某的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共欠139名農民工工資共計200餘萬元。


法院判決

勐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達200餘萬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為維護國家勞動秩序,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鄧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被告人鄧某未上訴,該案目前已生效。


✪法律普及✪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的,可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勐臘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原標題:逃避支付139名農民工勞動報酬,磨憨一公司法人被判有期徒刑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字丹瑤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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