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
涇縣人民法院
當庭對一起危險駕駛案
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某(化名)因
犯危險駕駛罪
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9年12月24日
王某酒後駕駛
梅賽德斯奔馳轎車
行駛至涇縣經濟開發區財富東路
路段時被交警當場查獲
民警將其帶至
涇縣醫院提取靜脈血
經鑑定
酒精含量高達212mg/100mL
(網絡配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
王某曾因酒駕受過二次行政處罰,又因醉駕被判拘役三個月,此次仍不知悔改,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機動車,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鑑於其具有坦白、自願認罪的情節,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酒後駕駛的危害性
不言而喻
無論是否造成損害後果
都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官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否則以身試法換來的定是法律的嚴懲。
轉自:涇縣人民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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