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技能”特大傳銷案宣判:五名主犯獲刑 其中首犯被判了四年

3月23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共享技能項目”特大網絡傳銷案的一審的刑事判決書。金融騙局預警在該判決書中看到,“共享技能”傳銷首犯廖某保等五名主犯分別被判處四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到六千元不等。


“共享技能”特大傳銷案宣判:五名主犯獲刑 其中首犯被判了四年


金融騙局預警瞭解到,2015年,廖某保成立安徽跑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跑男公司),2017年廖某保等人推出“共享技能項目”APP,採取讓會員免費註冊後,通過合肥小蝌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買1000元或10000元的道具產品成為“推廣員”或“服務中心”,獲得發展會員資格,取得不同的期權股。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手段,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吸引會員資金。


安徽跑男公司實行的是會員制,會員分別分為推廣員、服務中心、縣運營中心、市運營中心以及省運營中心五個級別。會員通過“小蝌蚪共享工廠”購物平臺消費1000元或1萬元就能成為公司的推廣員或服務中心。


另外會員還能獲得一定數量的期權股,並宣稱公司上市後,會員的期權股甚至能獲得萬倍的收益。


其中,推廣員和服務中心發展下線還有300元到4000元不等的推廣獎勵和第二代到第十代的見點獎66元到894元不等。


除了上述回報外,推廣員還能獲得十代以內下線交易額的1%提成;服務中心拿整個轄區內交易額的1%提成以及“共享玩具”社區50%的利潤分紅。


服務中心發展一定數量的推廣員和服務中心後,還能升級為縣、市、省運營中心,運營中心可以獲得整個轄區內交易額1%的提成,以及十代以內交易額1%的提成。


2017年11月,被告人曹某亮加入“共享技能項目”,購買該公司定製的營銷手機,群加好友後建立自己的微信群,群發“共享技能”宣傳資料、獎勵模式等引誘發展會員。並多次參加該公司組織的“黃山密訓”,上臺宣講其參與共享技能的心得及經驗,並曾負責會場紀律。


2019年5月17日,曹某亮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司法鑑定,曹某亮在“跑男”平臺有五個會員賬戶,共計發展下線會員244509人,累計獲得獎勵金額921萬餘元,提現771萬餘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已查封、扣押曹某亮用非法獲利的資金購買的奔馳轎車一輛、住房一套、公寓二套、商鋪二套。


還查明,2019年10月29日,同案犯廖某保、劉某、劉某某、張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東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到六千元不等。


2019年11月21日,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曹某亮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東坡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並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東坡區人民法院認為,曹某亮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提出對曹某亮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


該傳銷組織在犯罪手段也有別於其他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的傳銷組織,在量刑時應有所區別。綜合曹某亮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本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曹文亮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將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全部予以沒收,並對其餘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此文來源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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