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潘功勝:對金控集團監管將強調資本監管、建立防火牆制度

3月9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記者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潘功勝就“金融控股公司”問題答記者問。

周小川稱,一些集團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可能控股了多家金融機構,有證券、有保險、有銀行的、有信託的等等,這樣的一些行為,同時也醞釀了一定的風險,存在著有一些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因此,強調資本的真實性、資本的質量、資本的充足,這是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個內容。

潘功勝回應稱,在中國分業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在規則上存在空白,監管的主體也不明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中央國務院要求,人民銀行要牽頭抓緊制定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他表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將落實行為監管,實質重於形式。“比如強化整體的資本監管,建立並表監管機制,防止虛假出資、循環出資等等短期行為。要嚴格股權管理,股權的架構和組織的架構要清晰,股東和受益人應該是比較透明的,要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要在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之間,和其他的產業之間建立防火牆制度等等。”

潘功勝透露,央行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央行“金融改革與發展”答記者問要點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進展

周小川:人民銀行在三年多以前就開始組織了關於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後成立了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最近的動作是和業界共同組織分佈式研發,依靠和市場共同合作的方式來研發數字貨幣。在概念上來講,大家頭腦當中的數字貨幣概念都是不一樣的,央行用的研發的名字叫“DC/EP”,DC,digital currency,是數字貨幣;EP,electronic payment,是電子支付。實際上電子支付的是什麼呢?支付的東西實際上也就是通過移動通信或者是其他的網絡系統傳輸的數字的東西,並不是紙面的貨幣,所以電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數字貨幣的屬性。

為什麼把這兩個連接起來?我們首先要明確一個目的,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去實現某一種技術方案的應用,而是說本質上是要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同時也必須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這幾項東西既可以是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或者是分佈式記賬技術、DLT為基礎的這種數字貨幣,也可以是在現有的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技術。應該說,數字貨幣的發展既是有技術發展上的必然性,未來來講可能傳統的紙幣、硬幣這種形式的東西會逐漸縮小,甚至可能有一天就不存在了,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在整個過程中,要注意整體的金融穩定、防範風險,同時數字貨幣作為貨幣來講,要保證貨幣政策、金融穩定政策的傳導機制,同時要保護消費者。有一些技術方案有可能冒的風險太大,結果出問題的時候使消費者受損失。特別是對大國經濟來講,我們一定要避免那種實質性、難以彌補的損失,所以要慎重一些。在這個過程中要經過充分的測試、局部的測試,可靠了以後,再進行推廣。2017年,人民銀行組織了數字貨幣與電子支付的研究項目,經過國務院正式批准,目前在組織大家推進。

大家可能也在市場上看到數字貨幣在某些方面引起很多議論,也出現很多風險,價格出現很多的波動。主要是有一些技術應用沒有專注於數字貨幣在零售支付方面的應用,而跑到了虛擬資產交易方面。虛擬資產交易我們認為這個方向需要更加慎重,虛擬資產交易從中國的角度來講,也不太符合我們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要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方向。所以在整個過程中,不必太著急,穩步的研發,有序的進行測試,把握住方向,要強調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止變成過度投機的一種產品。剛才給大家介紹了現在的研發計劃,在研發到一定程度會進入到測試階段,我現在能說的也就是這些。謝謝。

關於比特幣與ICO融資

周小川:首先,央行比較早就動手關注金融科技方面的新技術,並組織了研討會,成立了研究所,在這方面付出了力量,同時進行了多方案的研究,這首先表明我們對科技的總體態度。同時,我們也很關注像區塊鏈和分佈式記賬技術的應用。但與此同時,我們認為這些研發應該比較慎重,像比特幣和其他一些分叉產品的一些東西出的太快,不夠慎重,如果迅速擴大或者蔓延的話,有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很大的負面的影響。同時,也許也會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傳導,都會產生一些不可預測的作用。因此,我們主張,研究一些新東西是好的,但是除了市場的動力以外,還要考慮全局、大局,不是要鑽一些政策空子,搞出一些什麼爆發性的事件。

再有,你在投入真正運行之前,一定要考慮跟消費者的關係,跟投資者的關係。因此,如果在測試還不太充分,或者測試結果也沒有得到廣泛認同的情況下,迅速擴大會可能出現一些問題。所以,從央行的角度來講,第一是不慎重的產品先停一停,有些有前途的產品也必須經過測試、經過認證,確實比較可靠了以後再推廣。所以,大家注意到我們央行的做法是去年8月底先把ICO停了,後來緊跟著,我們是不支持比特幣和人民幣的直接交易的。再有是,把現在的所謂比特幣一類的虛擬貨幣像紙幣和硬幣、信用卡一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目前我們沒有認可,銀行系統不接受,也不提供相關的服務,這就是背後的考慮。

關於P2P和比特幣等金融創新

問:類似於P2P和比特幣這樣的金融創新往往是起於微,但是發展蔓延十分迅速。我的問題是,我們未來考慮構建什麼樣的創新監管的體系或機制,來確保對這種金融活動萌芽早發現,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早的預防呢?

周小川:應該說這也是最近出現的新課題,過去金融系統其實一直是跟科技創新配合得相當好,而且金融系統歷來是科技創新的一個非常忠實的擁護者和應用者。大家可以想像,從早期計算機開始出現,從早期所謂通信系統開始改建,從遠程通信的出現,計算機網絡的出現,你在社會上看到金融行業不管是銀行、證券市場來講,都是計算機最大的買戶,也是互聯網非常大的使用者。金融系統很早也是所謂雲存儲的使用者,最早來講大規模存儲客戶數據都是在銀行系統發生的。我們金融交易所包括股票交易所在內的都是聯網通訊、高速計算、數據挖掘,都是最忠實的雲算者。

最近出現了一個情況,有一些技術發展比較快,跟常規不太一樣,另外科技應用直接導致他們創造新的金融產品,創造新的金融市場板塊,這種做法過去不多。新技術出來以後,他們去用,用的過程當中基本上還是把握住了應用的方向和範圍。現在是有一些新的,這個新的東西我們第一是表示要密切跟蹤,共同合作,再有是如果新的技術馬上就投入運用,成為新的金融產品或者新的金融交易市場的板塊,我們認為要慎重。按照現在的規則,你該申請的還要申請,該評估的還要評估,穩健以後再進行。同時我們特別強調一條,就是所謂消費者保護和投資者保護,你要注意這些東西它是會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效應。

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加強投資者教育或者消費者教育。要知道對於一些特別新的產品,大家都沒怎麼摸過,過去都不怎麼知道的,一定要學懂了再考慮去用,你要用的話,就自擔風險,要自己搞清楚,否則的話,也不是完全靠監管能夠管得住的。一方面監管要想辦法學習跟上新的形勢,另一方面有一些規則還是要堅持。最後還要加強對消費者、投資者的宣傳教育,樹立自我負責的態度。

關於金融控股集團監管

周小川:目前出現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為,使得有一些他們所控制的金融機構的資本並不真實完整,社會上存在著有一些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因此,強調資本的真實性、資本的質量、資本的充足,這是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個內容。

潘功勝:金融控股公司實質上這些年來是發展比較快的,也出現了很多的風險,比如說交叉性的金融風險,比如說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風險的隱蔽性比較強,比如說控股公司干預下面的金融機構的經營等等。在中國這個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在規則上存在空白,監管的主體也不明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中央國務院要求,人民銀行要牽頭抓緊制定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的重點,比如說要落實行為監管,要實質重於形式。比如強化整體的資本監管,建立並表的監管機制,防止虛假出資、循環出資等等短期行為。要嚴格股權管理,這個股權的架構和組織的架構要清晰,股東和受益人應該是比較透明的,要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要在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之間,和其他的產業之間建立防火牆制度等等,現在,人民銀行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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