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報》:漢壽法院“雲審理”傷害案

常德晚報訊(記者 譚明 通訊員 魏楚瑜 戴清娟)日前,漢壽縣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APP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法官、被告人、公訴人三方異地連線,被告人不出監所完成整個庭審。

2016年10月2日21時許,被告人宋某與漢壽縣龍陽鎮某KTV總經理餘某在KTV的一包廂發生衝突。同案人夏某(已判刑)認為宋某受了餘某的氣,決意報復餘某。同年10月7日22時許,夏某邀集被告人李某、同案人黃某、丁某(已判刑)、童某等人前往某KTV,由黃某負責望風,童某負責踩點,丁某負責阻攔他人、幫助夏某逃跑。夏某持刀前往餘某的辦公室,李某持刀跟隨其後,夏某持刀將餘某砍傷後,眾人逃跑。經鑑定,餘某損傷系輕傷一級。

這是漢壽縣人民法院首次採用“雲上法庭”APP審理刑事案件。2019年,漢壽縣人民法院就在縣看守所監區籌備修建集遠程提訊開庭、同步錄音錄像、網絡庭審直播、方便旁聽庭審於一體的科技法庭,以便日後廣泛應用於判處實刑、無需辦理釋放手續的認罪認罰案件的開庭審判。疫情發生後,漢壽人民法院充分利用這一優勢,立即啟用三方遠程審判系統審理刑事案件,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員出行和聚集。

為保障當天的庭審順利進行,開庭前,漢壽縣人民法院便完成了看守所方面遠程設備的調試,並採用有效手段驗明被告人正身。庭審時,畫面清晰、語音流暢,庭審程序規範。庭審結束後,審判長還通過視頻向被告人做了判後答疑和教育改造工作。

據介紹,這是一起因其他犯罪入獄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新發現遺漏罪行的案件。當天的庭審持續了60分鐘。法官當庭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原判搶劫罪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