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經濟是實施共有制的溫床

互聯網平臺經濟是實施共有制的溫床

實體經濟中共有制早已出現,比較典型的是以資本為基礎的,比如西方的現代股份制公司,我國封建社會晚期也出現了基於鄉族組織的共有制經濟,實際上也是一種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股份制(鄭振滿,《清代臺灣鄉族組織的共有制經濟》)。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了混合共有制,比如持有公司股票期權的職業經理人制,建立在個人貢獻量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制。在我國,這種方式也大量出現,此外還出現職工或工會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等。也就是說,共有制的發展趨勢是在私有產權的基礎上,人才及其勞動貢獻開始獲得了與資本同樣的地位,這種模式既適用於資本主義制度,也適用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度。目前對共有制的研究非常少,有限的幾篇文章指出“勞動力與勞動手段勞動對象都是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要素,都是有價值的, 都是資本”(周佔文,《勞資共有經濟與按全要素分配的構想》。同時,可能“共有制是現今公有制模式的最佳選擇之一”,並且“有一點可以明確,在私有制向公有制(全民所有)轉化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著私有與公有共同寓存的複合體-共有經濟,這種共有經濟屬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公有制的一種有效選擇方式“(李澍卿,《什麼是共有制_它與公有制有何區別》)。共有制應該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 的原則,”這避免了“過去用按勞分配的理論否定按資分配,”也“有利於發揮私有制的優越性,限制並克服私有制的消極作用”。(潘強恩,《對共有制的深層思考》)。

目前來看沒有結論,那麼,在互聯網平臺經濟中能不能實行共有制呢?我們認為是可行的。有如下幾個原因:

一、互聯網平臺經濟的試錯成本低,受傳統經濟學的理論約束小。互聯網平臺型經濟屬於虛擬經濟,對傳統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比如土地沒有依賴性。對資本有一定依賴性,但是資本耗費有天花板,也就是說,一個互聯網平臺的開發成本是有極限的,是可以精準測算的。舉例來說,一個耗資1萬元的註冊功能並不會因為投了千萬就在使用上更強大。在互聯網平臺型經濟上嘗試共有制並不會增加多少社會成本,也不會引起過多理論爭議。

二、互聯網平臺型經濟中資本和人是天然的盟友,大部分資本對互聯網平臺的估值是根據其流量,即用戶數量而不是根據其產品。實際上大部分互聯網平臺根本不生產產品,其首要目標都是集客。互聯網平臺型經濟是迄今為止把“人就是資本”這樣一個概念表達得最淋漓盡致的經濟模式。

三、互聯網的透明性能有效平衡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之間的矛盾。

共有制在實體經濟中是否能夠克服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某些低效率和資本主義制度中不公義呢?也許,互聯網共有經濟模式的發展會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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