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律師函”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


茅臺是中國白酒行業的一面旗幟,也是中國酒文化的傑出代表。但凡涉及“茅臺酒”的任何新聞和話題,都很容易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話題。


4月21日,暱稱為“茅粉事務所”的頭條號作者,在今日頭條發佈了一篇信息。內容大概是,貴陽星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以164404瓶飛天53%vol 500ml 貴州茅臺酒(帶杯)為抵押物,向貴陽銀行借貸2.3億元,債務期限三年,從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


其實,同樣的新聞最近已經有多家媒體報道了,而且“茅粉事務所”爆料的內容也是可以查詢的公開信息。但是,據“茅粉事務所所長”爆料。4月22日17:31分,他還是收到了貴陽星力百貨集團法務部的短信,訴求是:兩小時內刪除,並道歉,否則移交公安機關。


事情一經披露,“茅粉事務所”微頭條內容下立刻跟帖無數,很多網友紛紛對“茅粉”的正義行為表示支持,並且對某“法務部”的行為進行批評,認為該“法務部”的行為屬於變相“恐嚇”,更涉嫌“知法違法”。


在此,筆者不想對該“法務部”的行為進行過多評價。但是,筆者要說的是,在現今的社會事務和商務活動中,出現了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就是很多社會事件發生後,被曝光、被譴責的一方,往往會“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第一時間就“大言不慚”地給爆料方或者維權方發所謂“律師函”,企圖用法律的“威力”制止別人的維權或者爆料。更有甚者,甚至試圖以向公安報案或者起訴的形式,來阻止對方繼續揭露真相討回公道。


以上論點絕不是我憑空想象,如果你有興趣整理一下近兩年來的社會熱點事件,你就會發現我所言非虛。縱觀這兩年以來的社會熱點事件,不難發現一個共同點:無論是維權事件,還是曝光事件,無論是個人爆料,還是媒體爆料,當事單位、當事人無一例外地首先會讓律師站出來發“律師函”,堅決否定事實存在,然後其言灼灼地表示要“報案、追究法律責任”,甚至還發生過“爆料人”被跨省追捕的荒唐事件。


但是事實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來轉移的,罔顧事實的“義正辭嚴”往往換來的是打臉時的“啪啪作響”。在這一系列“事件”的背後,某些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他們肯定有著非比尋常的法律敏銳力和判斷力。但是為什麼他們往往卻“為虎作倀”,隨意祭起“律師函”的大旗,為某些“害群之馬”服務呢?


也許有人會說,律師就是為僱主利益服務的,任何人都有接受“法律援助”的權力。但是我想說的是,律師首先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職責就是為正義和公理服務。如果明知自己的服務對象是侵害他人或者是無理取鬧的一方,而不顧事實地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違背自己的良心,這樣的“職業素養”必然為自己和別人所不恥。


說回到“律師函”,如果在今後的社會,強權的一方遇到任何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時,都拿起“律師函”的“大棒”,揮舞向弱小善良的維權者、爆料者。那麼,這個社會的正義和公理一定是偏頗和失衡的。而那些原本就弱小的“欲討回公道者”,遇到這樣的“律師函”,必然會猶豫退縮,起碼是心有顧慮。而長此這樣下去,社會正義就得不到彰顯,而壞人就可以繼續做惡。


衷心希望別讓祭起“律師函”,打擊真善美,保護“假惡醜”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也奉勸那些不良商家和“良心律師”們保持內心操守,千萬別讓“律師函”淪為“為虎作倀”的工具。當然,最後也提醒善良的人們一句,堅持你們自己的正義與善良,別被區區一封“律師函”給嚇住了,“律師函”不是法院判決書,誰是誰非,最終需得法院說了算。

別讓“律師函”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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