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製造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因為經營規模小,年銷售額低於500萬元,所以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文件規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

2、我公司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我公司生產的網課軟件產品銷量較好,預計1季度銷售收入能達到100萬元,均為軟件產品的銷售收入,請問我公司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你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取得的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需要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應適用的徵收率,對1-2月份取得的銷售收入,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3月份取得的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我公司適用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我是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20萬元,2月份因疫情停業未銷售貨物,預計3月份銷售貨物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50萬元,相關業務均未開具專用發票,請問一季度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你一季度銷售額合計75萬元,但扣除50萬元的不動產銷售額後,貨物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免稅銷售額標準,因此,銷售貨物的25萬元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徵收率,不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因此,一季度銷售不動產取得的50萬元,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5、我是一名貨車司機,已在河南辦理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由於我是全國接單跑業務,需要在不同地方(包括湖北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並繳稅。請問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我申請代開發票和繳稅有什麼影響嗎?

答:《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2019年第45號修正)第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並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提供原適用3%徵收率的公路貨物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你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需要代開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1%徵收率的專用發票,並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你的稅務登記地在河南,不屬於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你向湖北省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時,也只能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

6、我是從事化妝品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設2020年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按照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後,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由於您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您3月份銷售額超過1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並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7、我公司是生產企業,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產政策中減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於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產政策,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優惠,並按1%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

8、我公司是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銷售收入,3月份預計銷售收入為40.4萬元(含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你公司應當將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具體來說,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40萬元[40.4/(1+1%)=4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 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9、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未取得收入,3月份預計取得含稅收入45.4萬元,同時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45.4萬元、5萬元、40.4萬元。由於你公司僅在3月份有收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因此在計算填寫第8欄時,計算公式中的徵收率為1%,所以第8欄應填寫40萬元[40.4÷(1+1%)=4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填寫為40萬元,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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