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相信大家這幾天朋友圈都給這樣的一則新聞刷屏了。

深圳尿毒症男子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保險公司說他治療不滿90天!

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圖片來自網絡新聞

不用說,看這個標題,評論底下肯定清一色地都在罵保險公司了。 死者為大,人都死了,保險公司這般不人道?這是哪門子的保險?於是,保險公司習以為常地再一次被推向了輿論的高地,似乎就坐實了“騙人”這個定論。

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仔細看完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最終我們發現,上述的案例,雙方產生糾紛的關鍵點,不在於隱瞞健康告知、不在於免責以外,而是:重疾“確診即賠”。

讓王女士非常不解的是,當初買保險時,都說大病即賠,保險合同上也有寫明“終末期腎病”是在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內,如今說不賠就不賠,到底發生了什麼?

相信很多人跟王女士一樣,都對重疾險有“確診即賠”這個錯誤的認知。因為他們買保險,不是完全不看條款就是看不懂條款,僅憑銷售人員說什麼就是什麼。即便到現在,很多人身邊盤踞的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還是一如既往地在持有這種極其不嚴謹、不負責任的說法。讓相信了的人,一旦生病,一心想著拿錢治病,卻遲遲等不來賠款,不情緒激動才怪,不罵保險公司才怪。再加上網絡上不明就裡的吃瓜群眾以偏概全,瞎帶節奏,誤解、謠言也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了。

重疾險並非都是“確診即賠”的。

根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對於25種涵蓋在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範圍內的重疾種類和賠償標準,都做了統一的明確規定。

而這25種高發重疾,主要分為以下3種情況:

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所以重疾險的理賠是有多樣性和複雜性,不能一概而論,“確診即賠”,更多地是體現它的理賠特徵,並不適用於所有種類的重大疾病,具體的理賠範疇和相關標準,其實在保險產品條款中均有非常明確的解釋說明。

對於案例中當事人所患的“終末期腎病”,條款定義是這樣的:

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很顯然,因為患者的治療時間並未滿90天,最終搶救無效身故,保險公司按照理賠定義,作出拒賠決定是有理有據的。只是因為銷售人員存在的刻意誤導行為,讓患者在未知條款的情況下投保。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為充分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條款的一個重要解釋原則就是有利於非起草方的解釋原則,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承當賠償責任,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我國《保險法》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看到這裡,肯定會有人跳出來說:“你看,你看,保險公司理賠關卡重重,設定了這麼苛刻的理賠條件。沒做手術、沒達到約定的狀態和程度,保險公司說不賠就不賠。當初買重疾險不就是為了以防萬一,發生大病,可以第一時間有一筆錢拿來治療嗎?這跟實際根本不是一回事。”


保險公司真的這麼不近人情?能不賠就不賠嗎?

肯定不會是這樣的,在我接觸到的理賠案例中,如果不是十足十的把握,保險公司還真不會這樣做,因為一旦被投訴或者敗訴,對於保險公司的名譽打擊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大家都知道,銀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的綜合排名評價很嚴格。換個角度,一則成功獲賠的案例宣傳,往往比一次性投入幾十萬的廣告費要來得更加卓有成效。


重疾險的理賠條件為何相對苛刻?

我是一名保險經紀人,但我同時也是一名消費者,我給我的家庭成員前後配備了四張重大疾病保險。在我看完不下10家保險公司關於重疾險的理賠條款後,也認為目前重大疾病的理賠條件限制條件真的很多,這與我們老百姓認為的一住院就賠錢的認知,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之所以認為理賠條件苛刻,是因為保險合同要求的確診,是指被保險人手裡的理賠材料足以證明所患重病達到了合同的規定,而我們被保險人認為的確診是醫生說你得了XX病,這之間相差甚遠。

如果不管得的是啥病都賠,也不管病的嚴重程度如何,那你有沒有想過,保險公司始終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在規避合理的風險。如果放寬重疾險疾病定義,保險公司還願不願意再繼續承保做這種明擺著虧本的生意,羊毛從羊身上來,到頭來,要麼我們買不到保險,要麼保費貴得嚇人。那樣也就失去了保險花小錢撬動槓桿的初衷。

無論是80種重疾也好,100種重疾也罷,背後對應的都是病種,都有著嚴格定義的,並非人人都可自定義的任何疾病,否則也就不叫“重大疾病保險”了。

重疾險通過對重疾的定義,平衡賠付率和保費,都是有實際意義的。而重疾險中只惡性腫瘤這一項,就佔據重疾理賠率的70%以上,如果因為一些特定的要求而覺得重疾險沒有用,從而拒絕投保,把那些高概率發生的疾病保障也捨棄了,反倒是不理智的。

我們應該搞清楚重疾險的本質作用

我們之所以認為重疾險理賠苛刻的重要原因,主要還在於我們壓根沒搞懂到底什麼是重疾險?重疾險的本質作用是什麼?

重疾險不是保險公司發明的,是1983年在南非心臟外科醫生伯納德博士的倡導下,誕生了全世界第一張重大疾病保險,大大解決了病人因疾病的來臨而失去重獲新生的信心。

保險又“騙人”?尿毒症身亡30萬遭拒賠?真相來了

圖片來自網絡

我們需要重疾險,不僅僅是因為有人要離去,更是因為有人要好好地活。

當初從丁雲生的《重疾不重》中看到這句話,還不是很明白它背後的意思。後面從我身邊的朋友,經歷過ICU各種真相的人才知道,我們所擔心的一場大病的高額醫療費用都還好說,親朋好友借錢、藉助各種籌錢渠道、再不濟求醫院減免總能有一筆“救命錢”,而我們往往忽略了一場大病之後隱藏的生活狀況才是可怕的,換掉大房子、斷了收入來源、小孩嗷嗷待哺,父母急需贍養,這些費用總不能再去“籌”吧?俗話說:救急不救窮。

所以很多人因為一場病,變賣所有資產,花光一輩子努力的積蓄,這真的是風險來臨時的最優解嗎?

重疾險本身的保障指向,就是治療花費巨大、損失程度高、病情嚴重、治療時間長,它的作用除了讓自己可以安心治療外,更多的是彌補收入中斷的損失。

比如大家比較熟悉的腦中風被確診以後,具體對應的輕重程度也是不一樣。有些人恢復情況良好,很快就有自理能力了,並未對家庭經濟產生嚴重的影響。而嚴重的腦中風後遺症賠付條件,還必須在確診後生存180天,並且留有非常嚴重的後遺症,比如要有肢體機能的喪失。咋一看,很多人會覺得太苛刻了,覺得罹患此等重疾基本命不久矣,哪來的還能熬過180天,太不人道了。其實不是,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重疾並非不治之症,生存率也越來越高。以我家庭親身經歷,我的父親腦中風後,身體一半喪失功能,無法自理生活,康復過程遙遙無期,而我的母親不僅需要常年陪伴照顧在側,還需要肩負起一個家庭的經濟重擔。直到我們幾個小孩都長大成人,我的父親堅持了十幾年才離開了我們。我那時候不懂什麼保險,現在我常常會想,要是他們當初都有保險意識,有一份重疾險,父親的康復效果會不會更好,母親的生活壓力也不會這麼大?


不用慌,看清條款,完善保障更重要

興許很多人會擔心,要是自己生病,但是又沒達到重疾的理賠條件怎麼辦?不要慌。重疾險已經進入4.0時代,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形態設計也越來越貼合實際,畢竟現在大家健康意識提升,定期體檢讓很多重疾在前期就被發現,於是,輕症、中症,就是為了減少癌症以外大部分重疾險就醫後的理賠糾紛,而被創造出來的。比如極其輕小的不典型急性心梗、輕度腦中風、腦梗、慢性腎功能障礙等,這些本身就不會花費巨大,對應在輕症、中症中按基本保額約定的比例賠付30-60%不等,而且還可以不用再交未來十幾年的保費,從這個意義上講,重疾險又變得很划算。

如果我們還擔心,如果連輕症、中症都沒達到呢?那我們也就可以判斷,這一來,真的不是什麼大病,醫保報完基本也花不了什麼錢,保險要先轉移的是大病風險。二來,如果確實要花費到一筆不小的醫療費用開支,我們可以搭配一份百萬醫療險,一年幾百塊,撬動兩三百萬的保額,不限疾病,住院一萬以上,醫保報完再給它報銷。

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買保險絕對不是一個產品了事,它必須結合客戶的實際需求,包括想覆蓋的風險,進行一個完善的方案配置,堵住風險缺口。

回到這則拒賠案例,如果當初保險銷售人員一開始沒有銷售誤導,讓客戶清晰瞭解條款,保障了什麼,缺少了什麼,併為客戶配置的重疾險附加上輕、中症責任,規劃保障方案,搭配壽險責任,也許出現這樣的糾紛案件,結果肯定會比現在好得多。保險公司也不至於被說成是,保險前、保險後兩副嘴臉。

最後關於重疾險的結論

1、保險,說白了,就是一個風險轉移的工具。正是因為風險的不確定性,我們才需要購買保險。如果能確保自己未來幾年或者幾十年不會發生重疾合同裡面的任何一種,或者發生了自己和家庭都能坦然面對,也做好了相對應的風險抵抗措施,比如足夠的資金。同時,自己有良好的生活習慣作息,對自己身體健康非常自信,我覺得不買重疾險也是ok的。基本上,大部分人包括我的家庭是做不到的,作為家裡的女主人,家裡還有兩個小孩,存在很多令我擔心的地方,所以對我而言,重疾險是有必要買的。

2、重疾險提供的不是看病錢,它解決的是冰山底下看不見的損失問題。

它並非我們通常認為的一生病就能賠,它往往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需要長時間的康復治療,對家庭經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一旦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該賠的,保險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白紙黑字,一分錢也不會少。

3、買保險,要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根據需求,充分發揮不同險種的作用,優勢互補。如果決定要買保險,那就更不要偷懶,確保自己知道最後保了什麼,不保什麼。

4、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些打著“免費保障”噱頭的廣告,都留個心眼。我們每個人的目標應該在自己經濟能力範圍內來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合理的保險。買保險,如果一味地糾結著於,不出險錢就白交了,往往會陷入另一種“假需求”裡,導致最後選擇了不適合的產品。只想賺錢不想虧錢,是人的本性,但思考如何利用好保險這個工具,以小博大,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種能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