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近日,由海東市樂都區森林公安局依法偵查的王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經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由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主犯王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2019年9月,海東市樂都區森林公安局接省森林公安局移送公安部五局相關案件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線索進行核查,經過民警轉戰四川、江蘇、甘肅等多個省份,歷時九個多月,成功偵破王某某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經依法偵查查明,王某某(男,漢族,1991年出生,青海省西寧市人)出於自身愛好,自2015年始通過互聯網平臺及社交交友軟件,先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輻射陸龜一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所列野生動物,被核准為國家Ⅰ級保護動物)、亞達伯拉象龜一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所列野生動物,被核准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犀牛鬣蜥兩條(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所列野生動物,被核准為國家Ⅰ級保護動物)、球蟒七條(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所列野生動物,被核准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用於飼養;後該犯於2018年、2019年通過網絡社交軟件,夥同他人非法兜售其非法購得的七條球蟒,被森林公安機關查獲。

截止本案審結,海東市樂都區森林公安局正在就本案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開展積極抓捕,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查獲的亞達伯拉象龜(活體)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查獲的輻射陸龜(活體)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查獲的犀牛鬣蜥(活體)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查獲的犀牛鬣蜥(活體)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球蟒(圖片來自網絡)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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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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