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飛:維護人民權利是民法典的核心要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其核心要義是維護人民權利。民法典是人民的權利法,民法典對民事權利全面系統的規定是維護人民權利的基礎。公權機關既有貫徹實施民法典的職責,又有不侵害民事權利和積極實現民事權利的義務,依據民法典處理好民事權利與公權力的關係是維護人民權利的關鍵,加強民事司法活動是維護人民權利的保障。要在實施民法典過程中,不斷維護和實現人民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2020年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必須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通過切實實施民法典來實現維護人民權益的核心要義。

于飛:維護人民權利是民法典的核心要義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新華社記者 丁海濤/攝

民法典對民事權利的全面系統規定是維護人民權利的基礎 

民法典是人民的權利法,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闡釋好民法典關於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 以上六個分句,精要地概括了民法典的內容,這些內容緊緊圍繞著人民的權利來展開:堅持主體平等指向總則編,宣示民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法律資格上一律平等;保護財產權利指向物權編,強調各類不同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便利交易流轉指向合同編,規定法律對交易繁榮的促進和對主體在交易中所獲利益的肯認;維護人格尊嚴指向人格權編,揭示法律對人之所以為人的主體性要素提供保障;促進家庭和諧指向婚姻家庭及繼承編,表達法律對家庭秩序的重視和對人在家庭中的身份權的維繫;追究侵權責任指向侵權責任編,展現民事主體受到權利侵害後所能獲得的法律救濟。

民法典以權利為軸心,寫滿了民事主體能夠享有的權利類型、取得權利的方法、行使權利的方式和權利受到侵害時的保護手段。民法典的頒佈是民事權利的體系化表達,民法典的實施是民事權利的體系化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關愛人民中的每一分子,關愛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我們每個人都在民法的關愛之下走過一生,都經歷了一個從生到死的民法之旅:一個人生下來,民法就開始對他的生命、健康、自由、肖像、隱私等人格權提供保護,他與父母、親屬之間的關係就被民法所確認和維護,他長大之後取得的各種財產被民法肯認和保障,他每日以口頭或書面訂立的各種合同被民法確保履行,他締結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認可和維繫,死亡之後他的財產通過民法進行分配和繼承。甚至,民法對人的關愛超越了生死兩端,胎兒尚在母腹中時民法就已經提供保護——民法典第16條是對胎兒利益保護的條款,死者名譽、隱私被人誹謗、洩露時民法同樣會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民法典第994條是對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條款。可以說,人的利益延伸多遠,民法典對人的關愛就延伸多遠。

于飛:維護人民權利是民法典的核心要義

依據民法典處理好民事權利與公權力的關係是維護人民權利的關鍵 

民法典不僅規定了人民的權利,還規定了公權力機關保護人民權利、不得侵犯人民權利的義務,從而為人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進一步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

公權機關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民法典對民事權利的詳盡規定,為人民群眾的民事權利築就了一道堅固的屏障。公權力沒有合法正當的理由,不能超過這道屏障進入民事領域,侵擾民事主體或侵害民事權利。例如,民法典第1039條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這條規定明確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對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違反該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相對於公民個人,公權機關有更強的侵權能力,民法典在諸多地方明確規定了公權機關不得侵犯民事權利的法律義務,有力制止和預防了公權機關對民事權利的可能侵害。

公權機關不僅不能侵犯民事權利,還要主動保護民事權利,並積極為民事權利創造更好的實現條件和保障措施。例如,民法典第32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時,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我國每一位公民都有獲得監護的法律權利。前述條文確立了在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時,由國家承擔兜底性質的監護義務,這就為人民群眾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實現條件。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如何將這一根本宗旨執行到位、貫徹到底?切實實施民法典就是重要路徑。民法典是人民的權利法,通篇寫滿了人民群眾能夠享有的民事權利,把民法典貫徹落實好,把民法典上的民事權利保障實施好,就是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重要途徑和重要表現。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我們應當好好把握運用這個重要尺度,把為人民服務進一步落實到各項工作之中。

于飛:維護人民權利是民法典的核心要義

加強民法典的司法活動是維護人民權利的保障

如果權利被侵害後得不到救濟,再多的權利規定都會淪為空話。民事司法活動是人民權利獲得救濟的根本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繫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民事司法工作的核心,這既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要求。最根本的司法公正,來自合法權利被侵害後能夠得到及時公正的法律救濟,從而在根本上體現人民司法的司法為民屬性。

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辦案質量,就是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案件中追求正義的能力,具體體現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受侵害的權利提供法律救濟的判斷能力和執行能力。還要注意,遲到的正義雖有意義,但實現正義的效率同樣是正義的內涵之一。當民事司法機關能夠為受侵害的民事權利提供公正的、有效率的法律救濟時,司法公信力自然就會產生。我們應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種公平正義需要每一位民事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來取得。

民事司法工作還應當回應社會關切。當前,在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諸多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問題。民事司法工作應當著力把這些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處理好,在實現個案公正的同時實現更多的社會效益,使人民群眾在公平正義上的獲得感更強,使公平正義在更大範圍內傳播。  

民法典是人民的權利法。民法典以人民權利為中心內容,以維護人民權利為核心要義,以實現人民權利為最終目的。在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我們應當牢牢把握維護人民權利這個核心要義,藉助民法典的深入實施,把中國人民的權利保護和權利實現的水準推向一個歷史新高度。


作者:于飛,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前線》雜誌2020年第10期,原標題“維護人民權利是民法典的核心要義”

責編:袁瑛

版式: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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