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幾百場官司,一位上海女律師眼裡,職業、成功與法律的樣子

打了幾百場官司,一位上海女律師眼裡,職業、成功與法律的樣子

作者:周淑貞 海華永泰律所高級合夥人

2000年3月,東北大學,一次偶然機會,我聽文法學院好友說,她參加了律師資格考試培訓班,恍惚間“律師”二個字撞擊到我,我怦然心動,決意聽從心底的聲音,彼時我其實是外語系的學生,沒學過法律,此間努力省略三千字……心之所向,素履以往。

2000年10月我僥倖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後改革為司法考試);2001年3月通過英語專業8級考試。

打開律師這扇門

律師是怎樣的?雖然不知道,但我已拿到通行證並很快做了選擇。我選擇了非訴,做涉外投融資、併購重組和資本市場業務;學了四年英語,不能辜負,喜歡投融資相關業務,喜歡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所以選擇這個領域。胡進人,閨蜜常說我,“是金子總會發(hua)光的”,且言語溫柔,怕“化肥會揮發”把法官繞暈,不主攻訴訟了。

2003年底,根據自己對職業方向模糊的規劃,轉所到北京共和上海分所,做涉外非訴,我開始接觸並做了大量的境內外投融資、併購重組業務。那時候還是引進外資高峰期,外資享有超國民待遇,所得稅享受“二免三減半”,但外商投資的審批繁瑣。05年一個跨國鋼鐵併購項目,我們代表投資方,當時境內被併購主體三家,分別在廈門、常州和無錫,我們在盡職調查時發現常州公司在一次增資時,江蘇省外經貿委超出了審批權限審批,頒發了《批准證書》,根據常州公司投資總額當時審批權限為商務部。我們在盡職調查報告中提示了這一瑕疵,後來我陪著客戶到商務部去協商,然而,增資已完成很多年,程序無法逆轉,商務部無法出具批覆或批文,最後我們不得不對方案進行了調整,先完成廈門和無錫公司的併購。另一個外商獨資併購項目,因為雙方都在境外,我們在境外做了一層結構,直接從境外併購,避開了複雜的審批流程。非訴業務中,每一個流程、每一個合同條款都可能成為我們關注的重點,我喜歡大概是因為做方案時,就像是在解題,比較有趣。

打了幾百場官司,一位上海女律師眼裡,職業、成功與法律的樣子

後來,外商優惠逐步取消,審批變備案,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施行後,三資企業法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時光悠悠,就像一個輪迴。作為一名律師,近距離的觀察了外商投資的變遷,並通過個案參與其中,有一種隱秘的歡喜。

和光同塵,與時舒捲

1萬小時定律。做涉外業務,不時需要草擬或審核幾十頁、上百頁的英文合同,有個VIE結構下的投資項目,因為由開曼主體直接融資,發行股票合同100多頁,章程100多頁,全英文,我看了幾天後,一抬頭眼前閃的全是英文字母。第一次很吃力,後來再看類似的合同又容易些了。大概就是這樣,一份份合同,一個個項目,反反覆覆,1萬小時又1萬小時的累加,學習賣油翁,我亦無他,唯手熟爾。

2007年來到海華永泰時,海華永泰還是個規模不大的所,民主、平等、朝氣蓬勃,有很好的氛圍,所以待著待著,都成了老友記。今天,海華永泰已成為規模大所,“專業贏得尊重,攜手成就理想”的價值觀也吸引了越來越多志同道合的夥伴,很慶幸,在海華永泰快速成長的同時,自己也慢慢成長了。在海華永泰,離開原來的團隊,開始獨立做業務,和所有青年律師一樣,客戶從零開始,有過迷茫,再一點點打開局面,接觸了更多的民企、國企和上市公司,獨立或帶團隊做了民企併購外企、外企併購國資、國企投資民企等各種投資併購,在一次上市公司併購中,外資股東配股增發,我在協助外資股東融資時,不僅尋得合適的資方,且經各種方案設計,抽絲剝繭,最終解決內保外貸、外匯、出資等複雜的問題,獲得融資。項目便是不斷的打怪練級。

14年,總理在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發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後,這幾年雙創如火如荼,便有機會和很多創業公司一起學習、成長,協助他們搭建股權結構、實施股權激勵,引進投資人。我經常會想起一件事,剛上大學那會,打電話回家要排一個小時的隊,且只能在電話亭打,偶然聽過一次課,說未來電話是可以視頻的,還可以拿著到處走,當時覺得無法想象,遙不可及,如今用得理所當然,且非常普及。前幾年聽說電視可以捲起來帶著,現在也在實現中……所以我去客戶公司,聽他們介紹機器人、雲計算、物聯網、智能空間、無人駕駛、3D打印及新能源等。一些人忙著改變世界,另一些人一覺醒來發現世界都變了,我希望,世界改變時,我是醒著的,即使無法直接參與,卻是旁觀者或者見證者,這就比較酷了。

關於打官司那些事

執業18年,訴訟雖然做的少,也打了幾百場官司,有雁過無痕的,有無法釋懷的,有得意有失意,組成歲月的一部分。

有一個案子,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平均工資較高,女職工月薪1萬,生育後社保基金按3倍封頂支付了生育津貼(約2萬/月),女職工起訴要求公司按平均工資補足,我們代表公司。說起來這是件很小的案子,且上海的確有這樣的文件,法官也希望我們補足和解。

為什麼要打這個官司?這個案子雖小,但對公司是不公平的,而這不公平中,將非常隱晦的加劇女性在金融領域的就業困難和歧視。法律保護女人在生育時不受歧視,保障生育期間待遇不降低;同時,法律也應看得更遠,過猶不及,過即增加女性就業的歧視,這個案子中,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待遇已高於月薪,再增加公司負擔,勢必反撲到公司未來的招聘政策中,成本太高,招聘時會有意無意傾向於男性,女性就業更難。一個個案有時不僅影響雙方當事人,也可能影響無辜的其他群體,甚至影響社會風氣。未來某一女性在就業時,也許永遠也不會知道,她被拒絕的原因是因為某一個與她毫無關聯的判決。這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打了這個官司,為了一個理,也為了一些永遠不會相識的人,很奇妙。

法庭上辯論的很厲害,法官對我們不能調解表示了不滿,但法院最後的判決支持了我們,或者說,法院維護了公平。

另外一個案子,15年股災的時候,基金投資顧問在緊急情況下,補倉了1000多萬以避免基金平倉;因沒有合同約定,沒有法律規定,基金清算時這1000多萬卻無法退回,基金管理人慾將該補倉款分配給投資人。我們接受投資顧問委託後,立即起訴基金管理人並查封了這筆款,10餘名投資人作為第三人。這個案子請求權基礎無法明確,也沒有合同依據,甚至原被告主體也有些爭議。中間因為情況複雜,我們撤訴了一次;前後開庭近10次,打得異常艱難,但我們最終說服了法官,法官以“誠實信用”支持了我們,判決書上說,投資顧問作出補倉行為時,具備誠實、善意的內心狀態,將補倉款分配給投資人,顯失公平,有違實質正義。

為什麼想起說這二個案子,“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法無常法,不能拘泥守舊,道理與法則卻是不變的,我想,這就是法律原本的樣子了。律師其實是一種職業,是法律人謀生的工具,但這一工具自帶光芒,有時便有機會可以微弱的推動社會的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