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夾娃娃機”的選物販賣機近年風行街頭,但機臺時有擺放包括電子煙、成人情趣用品、醫療器材等違“法”、有害兒少身心商品,卻鄰近校園場所擺設。“行政院”消保處與消基會合作查訪6都轄區內中小學附近之夾娃娃機商店,有8成店家擺放商品不合格,部分商品、機臺更涉嫌情色、賭博,有害兒少身心。
據報道,消保處查核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共32家夾娃娃機商店,機臺總數1292臺。消保官王德明表示,32家中有12家當場聯絡場主及臺主無法前來,剩下20家聯絡業者前來開臺、檢視商品,商品標示不合規定的有14家,擺放違規商品或違“法”機臺的有15家,合格的僅有4家。
商品標示不合規定的14家,違規商品包括公仔、絨毛玩具等玩具商品,吹風機、藍芽喇叭等電器及電子商品,以及化妝品、食品,分別可依“商品標示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消基會另訪視6都、143家夾娃娃機商店,發現近2成(18%)店面距離校園100公尺以內,娃娃機商品亦多電子煙具、交友盒(提供女性聯絡信息)、成人玩具等未成年消費者不宜購買之商品。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夾娃娃機經評鑑屬於電子遊戲機,才適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相關規範,但非屬電子遊戲機之夾娃娃機便無任何規範,應讓所有夾娃娃機迴歸電子遊戲機規範,設置距離校園50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