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為什麼會發生“躬耕地”爭議糾紛,是思維判斷的歷史“論據”不同而產生兩種結論~南陽認定“躬耕地”在臥龍崗,襄陽認為“躬耕地”在襄陽古隆中。

這裡就牽扯一個對歷史問題研究的方法論問題:怎麼去研究歷代特定時期的“歷史人物問題”?依據哪些歷史記載去研究?採用什麼歷史原著作為研究依據?

眾所周知,關於“諸葛亮躬耕地”的研究,我們必須弄清楚諸葛亮是什麼歷史時期的人物?諸葛亮所在歷史時期的歷史著述及歷史背景是什麼?弄清楚這些,研究諸葛亮的歷史依據就“有章可循”,有理可依,而不是胡亂地“人云亦云”,依據各種典籍、文獻、傳說、故事而雜亂判定。

諸葛亮(181年~234年)是生於東漢末年 ,而屬於三國的歷史人物,“三國諸葛亮”也是所有研究“諸葛亮”的學者及廣大老百姓的普遍認同。那麼,確定了“諸葛亮”所在的歷史時期,我們就找到“諸葛亮躬耕地”研究的相關歷史著述。這兩部歷史著述就是《三國志》和《後漢書》,從這兩部歷史著作所析出的歷史記載論據,應當成為判定“諸葛亮躬耕地”的主要論證。其次,是考古發掘:考古發掘是歷史記載真實性的佐證手段。再次,是該“歷史時期”上下的歷史著述,所有關於該“問題”的記載,我們可以析出思維判斷的連貫性。

下面,我們先從“襄陽說”和“南陽說”的論據,作為研究分析,來研究他們思維判斷的合理性及使用“歷史版本”論據的合理性。

“襄陽說”所採用的歷史版本是習鑿齒先生的《漢晉春秋》,該著述完成於諸葛亮卒後160年左右。“襄陽說”所依據的一個主要論斷就是“亮家於襄陽城西二十里鄧縣隆中” ,作為“襄陽說”學者代表譚其驤先生,也是依據該論述並且作為“唯一論據”來判定“諸葛亮躬耕於襄陽古隆中”。

“襄陽說”的第二個歷史論據來自此《漢晉春秋》此後幾百年的裴注《三國志》,把“裴注”作為判定“歷史真相”的證據。

“襄陽說”的第三個歷史論據,是《漢晉春秋》此後幾百年的《資治通鑑》、《水經注》沿用了《漢晉春秋》裡的“諸葛故宅”說。

“襄陽說”的第四個證據是《荊州圖幅》中所“錄存”的《諸葛故宅銘》碣。

“襄陽說”的第五個證據是《新野縣誌》、《鄧州縣誌》裡沿用的《漢晉春秋》論述,及南陽在文革以後混亂文化所遺留的風物雜誌、地方故事小說、河南個別新聞媒體報道,文革時期的臥龍崗武侯祠簡介。

“襄陽說”的第六個證據是襄陽本地關於諸葛亮的“親朋好友”的故事傳說。下面我們來列出“南陽說”的歷史記載論述證據:

“南陽說”的第一個證據是《三國志》裡出師表奏章中的“諸葛亮本人說”: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南陽說”的第二個證據是湖北省文物保護的黃陵廟古碑。《宜昌府志》記載,此碑為諸葛亮親自撰書鑿刻,碑文“僕躬耕於南陽之畝,遂蒙劉氏顧草廬……”

“南陽說”的第三個證據是自秦置及兩漢至三國,《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漢晉春秋》《襄陽府志》《襄陽縣治》《南陽府志》等所記載論述的南襄兩地“邊界清晰”,諸葛躬耕地在漢水以北,不在漢水以南的襄陽古隆中。所謂的“鄧縣隆中”是一個偽命題,因為鄧縣自秦置以來所轄地區都在漢水以北,襄陽古隆中自古以來就不是南陽轄治。諸葛亮出師表明明白白“荊州北拒漢沔”,三國軍事家諸葛亮是知道襄陽北界漢水的,他分得清楚南陽和襄陽。

“南陽說”的第四個證據是“南陽”代稱宛城自王莽時期就有~宛縣在王莽時改稱南陽縣,南陽郡改稱前隊,襄陽縣改稱相陽縣。自此在地方口語中,一直沿襲把“宛城”也稱呼南陽的習慣。東漢張衡在《南都賦》裡把南陽稱呼南都“陪京之南,漢之北”;《史記》“遷不軌之民於南陽”,此時的“南陽”是對宛地的最早稱呼。隨後的歷史記載有很多,不再一一贅述。

“南陽說”的第五個證據是西晉將軍劉弘在晉永興中即公元305年“天子命我”“於沔之陽”“登隆山以遠望,軾諸葛之故鄉”,他前去祭拜孔明的祭祀活動,地理座標明確。

“南陽說”的第六個證據是平頂山博物館及《葉縣縣誌》記載:諸葛亮在南陽宛城的活動軌跡。也有諸葛亮與徐庶遊張良廟所立古碑撰述,及臥龍崗陰碑記載和《中州雜俎》記載相互印證:諸葛亮在南陽躬耕種地的情況。

“南陽說”的第七個證據是歷代文人遊記臥龍崗,例如唐朝詩人李白“赤符起頹廢,臥龍得孔明”,杜甫、白居易等等詩人對臥龍崗諸葛孔明的讚頌與懷念,表明臥龍崗諸葛祠在當時極具盛名。後有宋岳飛過臥龍崗諸葛祠手書《出師表》碑跡,且歷代文人都有遊臥龍崗諸葛祠留下的文章或詩篇。

“南陽說”的第八個證據是在中國歷史上歷代統一王朝都對臥龍崗諸葛祠進行修復。皇帝御賜碑記皆存。臥龍崗古碑幾百塊,皆古代名流人物對諸葛祠所遺留。臥龍崗古樹都是一千大幾百年,足以證明諸葛祠歷史年代悠久。

“南陽說”的第九個證據,是蜀漢舊將黃權,在魏國立下功勳後封地南陽宛城,譽名“淯陽侯”。黃權帶眾多蜀將、蜀人家族來到南陽宛城落戶,在得知諸葛亮卒於五丈原後,就在臥龍崗諸葛亮躬耕地草廬舊址立祠堂,方便祭祀。黃權及妻兒的墓穴就是葬在南陽獨山南山腳。

總結以上,我們分析“襄陽說”學者的歷史記載證據,它的來源就是《漢晉春秋》裡的一句話“亮家於襄陽城西二十里鄧縣隆中”,而這一句話貫穿了“裴注”、《資治通鑑》、《水經注》、《新野縣治》、《鄧州縣誌》、文革遺留的地方風物雜誌、文革時期後南陽地方小說、文革後的武侯祠簡介等等關於諸葛亮的“論述”,後來的論述都是《漢晉春秋》這一論述的衍生物,是以我們只研究《漢晉春秋》裡“這一論述”的合理性,就可以解決“襄陽說”學者的論據可靠性。

習鑿齒先生著述的《漢晉春秋》大致完成於公元394年左右,它的記載所依據的文獻駁雜、傳說、故事文學性強,且《漢晉春秋》原著已經散遺,被後人修著明顯,有些論述“自相矛盾”,是以國家沒有把《漢晉春秋》列入二十四史之列,是民史,不是正史,這是國家認定。

那麼《漢晉春秋》的矛盾論述體現在哪裡呢?習鑿齒先生論述:“襄陽有孔明故宅”“秦兼天下,自漢以南為南郡,自漢以北為南陽郡”。“襄陽有孔明故宅”是和“亮家於襄陽城西二十里鄧縣”根本對立,一個人著述不可能把一個“故宅”論述成“兩郡共治”這麼矛盾對立 ,後者存在與習鑿齒先生的觀點嚴重對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後面的論述不是習鑿齒先生所為。“亮家於襄陽城西二十里鄧縣隆中”是在漢水以南,不在漢水以北,而南陽郡自秦置及兩漢至三國,沒有跨過漢水去“轄治”襄陽城西的記載。故“亮家於襄陽城西二十里鄧縣隆中”是否定習鑿齒先生“自漢以北為南陽郡”的論述的。一個“自相矛盾”對立的歷史記載論述,能夠成為解釋歷史真相的的證據嗎?顯然不能。

“裴注”《三國志》的“裴注”,是註釋,不是歷史原著。“裴注”已經是宋代人的註釋,他的註解論述基本傳承了《漢晉春秋》的“亮家鄧縣隆中”論述,而不去考究“襄陽有孔明故宅”“自漢以北為南陽郡”的論述。“裴注”有與《三國志》相互對立的論述:“裴注”~“玄卒於西城”,諸葛玄被殺在豫章,就不會再來“依附劉表”,諸葛亮兄弟就不會隨叔父來到襄陽了,而這是與陳壽論述相對立的;“裴注”諸葛亮是“毛遂自薦”跟隨劉備,而諸葛亮本人無論是出師表奏章,或是黃陵廟古碑記載:劉備三顧。“裴注”這一點是與諸葛孔明“本人說”對立的。是以拿“裴注”代替陳壽《三國志》原著成為“歷史記載證據”,是失卻原著論述的可靠性的。“裴注”僅是參考《三國志》原著解讀一種工具,而不能代替《三國志》論述。

《資治通鑑》和《水經注》論述,採取了《漢晉春秋》裡“襄陽有孔明故宅”說,

但司馬光和酈道元沒有對諸葛亮本人“躬耕於南陽”提出質疑與否定。司馬光不僅錄存習鑿齒先生“故宅”說,也錄存了諸葛孔明的本人說。酈道元錄存了習鑿齒的“故宅說”,但他否定了“隆中山”即隆中,他記載是樂山。他記載名字叫隆山的只有一個地方,就是湖陽東二里隆山。故司馬光和酈道元都是“錄存”文獻記載,不是他們新發現什麼“歷史證據”。

至於《新野縣治》《鄧州縣誌》或其他雜誌小說等等關於諸葛亮的“論述”,所採用的文獻與《漢晉春秋》一脈相承。“如是說”自然不奇怪,作者採取不同文獻,就會有不同“結論”。

“襄陽說”學者關於《諸葛故宅銘》碣的記載,來源《荊州圖幅》。但著述者明確記載:錄存《三國志》注。而且沒有“碣”的出處,也沒有“碣”的所在地。關於劉弘將軍平叛張昌起義後,是任命他人駐守襄陽,這是發生在晉永興中303年的事情~故劉弘將軍的府邸是在荊州還是在襄陽不得而知。

關於“襄陽說”傳述諸葛亮“襄陽朋友圈”的論述,不見於正史記載,不予置評。見於史記《三國志》論述的,“惟徐庶崔州平友善”這說明了諸葛亮的人際關係及外部環境,而這個論述把諸葛亮置於“襄陽朋友圈”的關係網中不可想象!

以上“襄陽說”學者的論述,它不是來自《後漢書》《三國志》,它是來自東晉史學家習鑿齒的民史《漢晉春秋》,與三國曆史現狀錯後一百多年。陳壽(233年~297年)是生於三國而屬於西晉人,曾經做過蜀漢舊吏,後來作為晉史官。他了解三國現狀,並能夠利用“國家資源”充分蒐集各方文獻資料。所以陳壽著述的《三國志》的歷史事件的準確性及可靠性,是其他論述三國曆史的記載所不能比擬的。“襄陽說”學者依據《漢晉春秋》裡自相矛盾的一句話,論證“諸葛亮躬耕古隆中”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的論證的“可靠性”是自我否定。

“南陽說”是以《三國志》做理論基礎,以其他正史作為佐證,以考古發掘為依據,以古碑記載及名人遊記為依託,他的論證思維邏輯判斷具有連貫的合理性。

南陽和襄陽關於“躬耕地”紛爭,基於論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但如果作為學術研究,就有遵從歷史研究的方法論,找到本原,從歷史本原著手,而不是憑一條論述去妄斷“歷史問題”。誰妄斷歷史,誰將留笑柄於後世,這一點毋容置疑。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南陽和襄陽“躬耕地”糾紛,是源於思維邏輯判斷的“論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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