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黨某某等11人涉惡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4月29日,三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黨某某等11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縣人民法院對11人作出有罪判決。

三原縣黨某某等11人涉惡一案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

2014年以來,被告人黨某某等人採取拘禁、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先後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三原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全縣社會的安全穩定。

三原縣黨某某等11人涉惡一案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三原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以黨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三原地區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符合惡勢力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蓋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個月不等,對被告人張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文: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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