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篩手段:快速血糖儀測量(指尖毛細血管血糖檢測),建議空腹血糖≥5.6mmol/L者進一步檢查。
2.空腹血糖(FBG)+餐後2小時血糖(PBG): 一般情況下對疑有糖尿病者檢測空腹血糖和餐後2小時血糖,如達到診斷標準即可以診斷為糖尿病。如不能診斷者,可進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以明確診斷。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糖尿病的篩檢不僅要查出隱性的糖尿病患者,而且要查糖耐量減低(imparied glucose tolerance, IGT)和空腹血糖受損(imparied fasting glucose, IFG)。
4.全面檢查:糖尿病初次診斷後,須繼續行全面檢查,為全面瞭解病情制定診療計劃,觀察治療效果奠定基礎。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率。
(2)有關化驗:尿常規、肝、腎功能、血脂、糖化血紅蛋白(HbA1c)、尿微量白蛋白與肌酐比值(Alb/Cr)。如果症狀重,發病年齡較輕,還應同時查尿酮體、血酸鹼度指標及電解質水平。
(3)維生素B12、葉酸、同型半胱氨酸、凝血四項、血液流變學。
(4)血糖控制不理想者可進行動態血糖監測。
(5)眼底檢查:瞭解視網膜病變程度。
【體檢週期】
1. 40歲以上血糖檢測正常者每1~2年篩查一次。
2. 對於血糖處於臨界水平者,兩週後重複檢測空腹血糖或OGTT,以進一步明確診斷。
3. 診斷為空腹血糖受損或糖耐量減低者,納入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隨訪頻次為每6個月1次。
4. 明確診斷為糖尿病者,納入糖尿病患者管理,定期複查:開始每2周1次,穩定後每3個月1次,至少每6個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