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市疫情期間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落實安排,5月11日起本市參保企業可以辦理繳納3月至5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金額詳見《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繳納通知書》。具體安排如下:
01
5月6日前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繳納通知書》(共三份)一併寄達各參保企業,請注意查收。
小貼士:
您也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http://zzjb.rsj.sh.gov.cn/zzjbdl)”進行自助查詢。
02
5月10日前
參保企業將上述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總額,按時足額劃入與社保經辦機構約定繳費的銀行賬戶內。
03
5月11日
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您約定繳費的銀行賬戶統一劃扣上述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總額,扣款成功後,社保經辦機構按實際繳費金額寄發《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專用收據》。
溫馨提示: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繳納通知書》對應的費款所屬期為2月至4月。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來源:上海社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