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孩子是“同性戀”怎麼辦?

首先要告訴您的一點是,青春期時期性取向並沒有完全定型,據有關心理學家研究,在未滿28歲之前的性取向不能完全定性為哪一種取向。很多青少年群體,特別是男性群體,會盲目的崇拜力量、帶領者的特徵而誤以為自己是同性戀者。同時,目前社會、流媒體、網絡大量的傳播同性愛視屏及色文,也是導致孩子盲目跟風,無法正確分清取向的原因之一。所以切勿隨意的給孩子或者他人貼以同性戀標籤。

未成年的孩子是“同性戀”怎麼辦?


同性戀的發生原因與心理機制心理社會因素對於同性戀的形成決定性因素。同性戀遺傳傾向不一定表露出來,其表現程度取決於家庭及環境的影響以及早期的性經歷、性經驗。正常的家庭環境對培養其正確的性取向至關重要。

比如以下幾點:

  • 1、家庭中存在“陰盛陽衰”的情況:由性格懦弱的的父親,好生氣、有破壞性的,或是消極的、孤僻的、無足輕重和強大的母親,盛氣凌人,過分庇護孩子,使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
  • 2、童年期的性別認同因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遊戲等。
  • 3、早年的性經驗,尤其是首次性經驗,即青春期(性朦朧期)的遭遇和經歷有著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第一次性經驗極其重要,如果是發生在同性朋友之間,就可能終身同性戀。但是,也有調查顯示,在首次同性發生性行為的四年之前,當事人內心就已經具有了對同性的性慾望和性幻想。
  • 4、性教育被忽視,或者被拒絕。
  • 5、可能存在的戀母情結。

常見的心理壓力有:

1.社會行為規範的壓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戀愛、性別角色、行為規範等;

2.來自周圍人群特別是誤解、偏見、厭惡和仇視;

3.無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實性傾向,不得不過雙重生活,作兩面人所造成的不適感。

4.找不到理想的伴侶,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農村的同性戀者。

5.感情和生活上得不到社會性支持。

在我國,同性戀群體不被社會主流文化所接受,該群體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以及輿論的排斥。特別是在青少年期群體常出現性取向的壓力和痛苦,很多人會壓抑同性戀情感,而導致一系列心理問題的發生,由於在情感上常常不被父母接受,不被社會各界所接納,常會出現自我價值的否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這種情感受挫所帶來的情緒變化,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面不能堅持正常學習或者工作,從而影響了個人發展,導致學業上或者工作上失去了一些重要機會,更加重了自我價值的否定,增加了絕望和痛苦。有些人深感痛苦、自責,自殺者亦不少見,大約有27%的同性戀者曾有過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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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引導:

世界衛生組織編定的《國際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ICD-10》、我國的《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版本CCMD-3》依然把包括同性戀在內的性心理障礙作為一個診斷類別保留了下來,但其中有一項顯示:同性戀不再被統劃為病態。

1. 注意不要對孩子有“同性戀”進行道德評判,並告之不是變態或精神障礙,還要明確對於“性指向”,當事人自己沒有責任。同性戀本身與道德、罪錯無關。

2. 不要讓他們抽象或概念化地將自己劃定為“同/異性戀者”。特別是對性指向目前暫不明確的、正處於“發展中的”同性愛和雙性愛者;儘量避免“認同”導致的“角色強化”。

3. 幫助他們理解用“同性戀”名詞標識自己是沒有必要的,幫助他們認識到這只是自己的情感需要而已,這樣有利於讓他們接納自己,可以減少其內心衝突造成的焦慮抑鬱等情緒。

4. 在引導的過程中要注意目的不是扭轉和改變其取向,而是幫助他適應社會,促使他的人格向健康發展。

5.  在社會適應方面,可以幫助他們去處理好“是否公開自己的性指向”、“如何對待他人的歧視和壓力”、“戀愛”與“學習”的衝突等方面遇到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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