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刷臉不給進小區?業主:我的臉為啥不能自己做主

天目新聞客戶端訊 近年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場景開始出現了這項技術的應用。包括線下支付、系統認證等環節,甚至在不少小區,也開始推行人臉識別入戶。

而在最近,業主小丁向記者反映,自家小區在進出的大門口,換上了人臉識別設備。所有業主必須進行人臉信息錄入,刷臉進入小區,之前的刷卡不管用了。

“不刷臉就沒辦法進小區,那不想隱私洩露去錄入人臉信息的業主怎麼辦?錄入後相關信息能不能得到安全保障?”像小丁這樣比較謹慎的業主提出了這樣的質疑。那麼,人臉識別是否為“剛需”,業主能否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呢?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小區門禁換成人臉識別

有業主直呼方便 也有業主表示擔憂

小丁所在的小區是位於下城區的綠洲花園,小區的住戶有1300多戶。“這個月開始,保安就在門口提醒我們抓緊拿上證件去物業人臉錄入,不然之後就進不去了。”小丁告訴記者,之前業主們都是通過刷卡進入小區,而這個人臉識別門禁設備用上以後,物業表示今後只能通過人臉識別進入。

在現場,已經有不少住戶進行了人臉錄入。只見他們站在人臉識別機器前,大概兩秒左右,系統識別成功後門就開了,的確顯得十分方便。不過,對於物業啟用人臉識別門禁這個決定,業主之間有不同聲音。

“你看我剛剛拎著兩袋菜,人臉識別成功直接就進去了,換以前還要把東西放下,從兜裡找一找卡,再刷進門。”在業主李奶奶看來,門禁採用人臉識別後,的確給像她這種情況的業主日常生活提供了不小的便利。

同時,包括小丁在內的一些業主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非常私密的信息,應該把自主選擇的權利交給業主,“最主要的還是害怕我們的人臉隱私信息保護不當,尤其是現在人臉涉及到一些支付、認證的環節。”

在小丁看來,關於人臉錄入信息的儲存、管理、保護,用戶應當擁有知情權,“包括數據怎麼加密、如何做病毒防護,還是會有一些擔心,特別是服務結束到期後,住戶的這些信息該怎麼辦?”

物業:刷臉門禁出於安全考慮

此前業主大會已投票通過

針對小丁反映的問題,記者找到了小區的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僅使用人臉識別門禁,是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之前像是業主遺失門禁卡的這類情況比較多,還有一些借卡、共用卡的行為,人臉識別就避免了這些情況的發生。”

此外,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先前在社區的牽頭下,業主大會上對刷臉進門進行了表決。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做出決定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通過。“有超過86%的業主同意了此項提案,這之後通過招投標,引進了現在的技術設備。”

“目前小區人臉識別設備是由杭州常運電子有限公司負責安裝維護的。”對於小丁擔心的問題,負責人則表示,小區的人臉錄入信息儲存在了該公司的服務器平臺,一般技術人員沒有查看權限。“另外,負責的公司成立於2004年,相關技術較為成熟,且每年也是階梯性的提升,確保用戶信息的安全。”

目前國家還未有人臉識別相關立法

不過,信息收集需經用戶同意

實際上,小丁的擔心也不無道理。在大數據人工智能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人臉識別在商業領域逐漸氾濫。

去年,一款人工智能換臉app上線後人氣爆棚。使用這款軟件時,只需上傳一張正臉照,就可以隨意將影視劇中明星的臉換成自己的。不過,也有用戶擔心,如果自己的信息洩漏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隨後軟件的開發商被工信部約談,不少人也選擇卸載了軟件。

無獨有偶,去年315晚會上,主持人曾做了一項現場實驗,從觀眾席中隨機選取一名觀眾,提取了他的微博照片,隨後通過技術手段使照片配合進行了眨眼、點頭等動作,驗證後順利通過了某APP的人臉識別。

那麼,在人臉識別技術大量運用在日常生活中後,用戶的隱私安全該如何去保護呢?就此,記者諮詢了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的徐華律師,他表示,目前對於人臉識別,國家還沒有相關立法。不過,人臉識別的收集方在信息採集前,必須要經過用戶的同意,不然將涉及到侵權。迴歸到使用刷臉門禁的小區,在他看來,業主對於人臉識別是否錄入具有自主選擇權,物業應當進行協商溝通,而非一刀切。

另外,“相關技術公司則需要加強安保制度,此外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隱私政策,以確保個人信息在合法範圍內的正當使用。”

記者手記:

如今,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刷臉”的時代。對於人臉識別這項技術,一直以來也有各種各樣的聲音。像是綠洲花園推行的刷臉門禁,有人從小區安全、方便的角度說“歡迎”,有人從個人隱私保護的角度說“不要”,這些意見表達實際上都沒有錯。

對於小區物業來說,所有業主的權益和選擇都應該受到尊重,除了刷臉外,刷卡等多元的方式也應當保留。畢竟,現階段而言,還沒有相關立法可以對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全方位監管,公眾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焦慮還無法消除。

另外,關於小區通過少數服從多數來推廣人臉識別的應用,在現實中也存在著爭論。需要承認的是,在技術推廣中,並不能因為可能存在多數人願意提供信息去換取安全或便利的情形,就否定其他人的隱私權。

更重要的,鑑於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唯一性與敏感性,一旦用戶的“生物密碼”被非法洩露或濫用,極有可能會危害其人身和財產安全。在去年4月,因為不願意使用人臉識別,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成為國內消費者起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我們也期待,此類案件能對“人臉識別”信息採集和使用規定起到警示和推動效應,相關法律邊界早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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