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醉酒拐彎不減速 無證超速致骨折

2019年07月19日,李某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雷蔡線6公里+50米路段處(臨縣雷家磧西溝村)由西向東行駛與迎面由東向西的樊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使李某某頭部受傷多處骨折,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經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勘查現場,調查取證,李某某無證醉酒駕駛、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李某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刑事處罰,醉酒人駕駛機動車,視野縮小;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醉酒駕駛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無證駕駛是具有安全隱患的重大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因沒有經過駕校的正規培訓,駕駛技術、安全意識較差,易釀成重大交通事故。超速行駛,反應能力下降,制動距離延長,更容易造成事故。本案中,李某某醉酒後,行駛到拐彎路段,應當減速,鳴喇叭,靠右行駛,拐彎時在沒有看清路面情況,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從而導致事故發生,李某某因不戴安全頭盔造成頭部受傷,幾乎喪失生命。因摩托車安全係數小,而造成李某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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