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走進食品安全問題

帶你走進食品安全問題

民以食為先,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一旦出現問題,輕者會引發人體的一些疾病,重者會導致生命危險。食品安全是關乎著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類的生存保障,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在基本解決食品量的安全的同時,食品質的安全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近些年來,各類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恐慌,追根求源,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的原因眾多,那麼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中,有哪些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呢?

首先我們來認識什麼叫食品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從以上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涉及到以上所有的環節。

先了解幾個關鍵定義

第一食品安全定義: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有不良的作用。食品安全與不安全食品概念是不同的,上述兩個必須同時存在,才構成不安全食品。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日常在超市或商場購買、看到的食品,它有沒有有毒物質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把它送去檢測,其中的一些重金屬的一定含量肯定是有毒有害的,但它是不安全食品嗎?不一定,除非它讓人吃後產生了不良作用。

第二,危害的定義:食品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生物性、化學性的或者物理性的因素是食品安全中的危害因素。

生物性的因素有致病性的微生物、傷寒、痢疾、沙門氏菌、病毒、寄生蟲等。

化學性的因素有重金屬,如鉛、汞、農殘、環境汙染物(如放射性核汙染物、二噁英)等。物理性的因素如放射性核汙染物、二噁英等。以上危害是無處不在的,但均不可能通過政府、法律、監督手段把它消除掉。

第三風險定義: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是指在某一特定環境下,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等要素組成。換句話說,是在某一個特定時間段裡,人們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與實際出現的結果之間產生的距離稱之為風險。 食品安全風險是可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不確定因素,它存在於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整條鏈上的任何一個環節。

但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對食品安全的要求零風險是不對的。我們上街走路有沒有風險?有!坐車、乘飛機、開車都有風險,但為什麼我們還要上走路、開車、坐飛機、輪船……因為有些風險是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也是將潛在風險儘量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對於食品來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是可接受的風險一般理解。但只有做出風險評估才認為食品安全風險是可接受還是不可接受的。

那麼,當今我國的食品安全的狀況是怎麼樣的?用專家的話說,中國當前食品安全的狀況總體是好的。

十五六年前食品合格率指標:抽檢總合格率只有50-60%,現在大家可以看到,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官網上經常發佈有食品國抽產品的總的合格率,已經達到了90%以上。除了食品合格率以外,我們國家國民的預期壽命平均也越來越長,所以從以上兩個基本指標來看,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是很糟糕。但是存在很多食品安全問題,有的是很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可以說是不容樂觀。

引起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可以分為四大類。分別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化學性的食品汙染問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假冒違劣或稱食品欺詐問題。其中最大的頭號敵人是食源性疾病。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在食品安全問題中,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引發多達兩百多種疾病。

那麼什麼是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該如何防治?

食源疾病的定義:2015年11月下旬,世界衛生組織發佈了一個權威性的關於食源性疾病的全球狀況的報告,按照這個報告,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當中的一些致病性因素通過食品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的或中毒性的疾病。

全球報告:從腹瀉到癌症一共有兩百多種疾病屬於食源性疾病。全世界,每年每十個中有一個人就有一個人因為吃了被汙染的食品而生病,相當於全世界就是6億人次,在這6億人次當中有42萬人死亡。美國每年發生多少食源性疾病呢?現在每年還有4800萬人次,每年有3000人死亡,造成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素主要有沙門氏菌、諾如病毒、彎曲桿菌、弓形蟲,李斯特菌、產氣莢膜梭菌,主要的都是微生物。

在我國,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發佈以來,衛生行政部門已努力地開始做食源性疾病的監測,如入戶調查拉肚子等食源性疾病,從2010至2011年試點,在六個省調查覆蓋了一千多萬人口,後又擴大到九個省,統計有2700多萬次發生了食源性疾病。

調查統計還顯示食源性疾病主要發生在餐飲服務單位,明確是在城鄉結合部的餐館,另外還有很多是發生在家裡,主要是政府監管不力、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法規意識不強,家庭單位或個人食品安全知識欠缺、意識薄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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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食源性疾病?世衛組織在2008年就推出了食品安全五個要點,分別是:第一要點保持清潔,第三要點生熟分開,第三要點要做熟,第四要點要保持食物的安全溫度,第五要點保證食品加工安全的水和加工用的原料安全、新鮮。

簡要來說,要保持個人清潔,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保證生產、經營各環節、場所清潔衛生。對於生熟要嚴格分開,因為生的肉,雞,魚等或多或少有少數的致病性微生物,如果生熟不分,就會交叉感染。現在市場上有各種涼拌、沙拉、生魚片等,這些是可以吃,但要保證原料非常新鮮,另外冰箱中的食品拿出來後一定要再加熱後吃。其次食品加工用水很重要,購買食品原料要保證新鮮,絕不能購買有問題的原料。以上五點能做好,可以很大程度的預防一定的食源性疾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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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導致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是化學性的汙染物

包括常見的重金屬汙染,如鉛、鎘、鉻;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如抗菌素,瘦肉精;還有一些天然素,如黴菌,黴菌產毒,造成了一些農作物有毒,如致癌的黃麴黴毒素。還有一類本來在食物中有的,如貝類食品,有些海鮮類、貝類在海水中就被生物毒素所汙染,這樣的一些天然毒素,是化學性汙染中很重要部分,再有一些環境中的汙染物,如工業排放的二噁英,多環芳烴,三四苯並吡等,形成了第二大化學性汙染。

第三類導致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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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食品添加劑,很多消費者有個誤區,以為凡是有添加劑的食品就是不好的。

什麼是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是政府批准允許在食品中添加的,是政府行為,是嚴加管控的。我國發布有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三聚氰胺不是添加劑、蘇丹紅不是添加劑、瘦肉精更不是食品添加劑。蘇丹紅和三聚氰胺是明令禁止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的,是非法添加物。曾有媒體中有報道說:一種雪糕有19種添加劑,兒童食品中有十幾種添加劑,這是可能有的,並不過錯,但也有不靠譜的媒體報道:常期食用添加劑會對身體造成潛在的危害,特別對於兒童來說,食品添加劑的危害尤其嚴重,可以增加兒童的腎臟和肝臟的負擔……還有的報道:麵條可以點著,說是加了食品添加劑,不加是點不著的,說麵條中加了食用的明膠,所以有面條不容易斷,說這樣的膠也在塑料產品中用,吃了這樣的麵條就等於吃了塑料……這都是誤解、誤導。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的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了防腐、保鮮和食品的加工工藝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當中的一些人工合成的或者天然的物質。它在食品加工當中是有作用的,不是可加不可加的問題,是有它的稱之為工藝必要性。但是食品添加劑是有生產、經營、使用要求的,是由政府嚴加監管的。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了可以添加的食品添加劑的分類、範圍及最大添加劑量,分類明細,如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膨鬆劑等。凡是標準中列入表單外的是不允許使用的,超出使用範圍或超過最大添加量的均為非法添加。

現有發現有負面報道,還有些生產廠家,在食品標籤、包裝上寫有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劑,本品不含任何防腐劑,本品不含任何色素等。這種標籤宣傳是誤導消費者,是種典型的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稍有常知的百姓就知道,沒有食品不添加食品劑的,這樣的標籤也說明了廠家或報道媒體的無知。

最後一類主要的食品安全問題就是以次充好、以劣充良,現在國際上叫食品欺詐。如前幾年發生在歐洲的馬肉問題,進口的橄欖油用普通油品充加等。我國最出名的的食品欺詐問題就是三聚氰胺食品安全問題了,廠家將禁止添加的三聚氰胺加到牛奶中,假像地提高牛奶的蛋白質的含量。目前來說中國的食品欺詐或假冒違劣是相當普遍,不是個別的。國際上用到食品欺詐這個詞,說的意思是,以次充好,以劣充良不只是食品安全問題,而是構成了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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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上述十三條,構成一條就是食品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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