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東莞出臺了住宅限售新政!滿足這個條件的房子,可以賣了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剛剛,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基礎上,

針對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轉讓”和“執行時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住房交易轉讓

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後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

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2017年4月11日前已完成網籤的新房和二手房,交易轉讓不受新政限制。這就意味著,第一批遭遇限售的房子,可以賣了。

贈與轉讓住房

關於“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明確如下:

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

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通知還提及,因辦理不動產的變更、更正、補證、換證等業務導致出證時間發生變化的,應以同一不動產權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登記日期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