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判X年要坐多久”的問題,大約是這個情況

經常有人諮詢“判X年要坐多久”的問題,在此我統一回復。

關於“判X年要坐多久”的問題,大約是這個情況


首先要看餘刑還有多少。

在看守所待的日子是沒有積分的,跟減刑基本上沒有關係,我們喜歡稱之為“硬坐”。如果最終判的是無期及以上,那麼要到《執行通知書》下來的那一天才開始算刑期,之前的都不算。

一般來說,從看守所去到監獄之後,會有一到兩個月的集訓期,這個時間段是沒有考核積分的,而減刑(或假釋)需要一定的積分才能申請,因此集訓期間也屬於“硬坐”。

除開以上兩個時間段之外,如果餘刑時間足夠掙分的,那麼就有機會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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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看有沒有從嚴的條款。

從嚴罪犯和普通罪犯的減刑條件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暴力犯罪通常需要2年半的時間才能申請減刑,因為間隔期比較長;而普通罪犯一般是1年左右就可以申請。

從嚴罪犯一般是指什麼呢?大約就是三類犯以及財產刑未執行完畢的人。財產刑又包括罰金、責令退賠及犯罪所得等,但凡有一項沒有執行完畢,就算是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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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看犯人在獄內有沒有被扣分的記錄。

考核期內被扣分是影響減刑的。減刑申請提交之後,監獄會有一個叫做“評估”的手續。我們那時候評估的總分是100分,拿到95分以上才能過關。評估的方面包括《行為規範》背誦、勞動積分情況、內務積分情況、獄內表現等等。有1次扣分記錄的人在最後的評估試卷上,卷面最高分只有95分。也就是說,如果你被扣過一次分,那麼其他方面的表現要非常完美才行,而如果被扣了兩次分,那麼減刑的事兒就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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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後,我們就可以考慮每次減刑能減多少的問題了。

每個省份似乎對於減刑的說法都不太一樣,比如我當時所在的省份是以6個月為標準。如果涉及到從嚴的,每一項從嚴要再扣一個月。

我當時見過一個暴力犯罪的人,整個刑期裡他只減了3個月。因為暴力犯罪的罪名比別人少減1個月;然後他還有財產刑未執行,又少了1個月;最後是涉黑,又少1個月。算下來就是:積分需要2年半加上走流程需要的6個月,3年下來只減了3個月。

此人判的是5年,減刑之後的餘刑不足以再減一次了,因此他實際坐牢的時間就是12x5-3,共57個月。

有些省份是以每次申請9個月為標準的,這些地方的減刑幅度會大一些。具體的要問裡面的人,他們是最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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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有一個疑問,是關於假釋的。其實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在這裡再提一下。

假釋的前提條件跟減刑是差不多的。首先要達到減刑的條件,才能考慮能不能假釋。雖然說假釋條款裡有一項是“實際執行刑期過半”,但它不是唯一標準,排在它之前的同樣是考核積分、有沒有從嚴等等這些因素。

假釋的意思是不用在監獄服刑,而是回到社區改造。因此還要看社區是不是願意接收,當地的司法機構是不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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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是獎勵性的政策,而不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這個大家務必要明白。

對於減刑,最好要抱著一種“能得到當然好,不能得到也要想通”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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