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車雖拉風 出事故難“平衡” 合肥街頭悲劇引警示

近日,在合肥街頭,一名男孩在馬路上騎電動平衡車與出租車相撞不幸身亡。這讓人們再次關注起平衡車的安全問題。日前,記者調查發現電動平衡車在合肥的青少年群體中頗為流行。為此,交警部門昨日明確,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非機動車,更不屬於機動車,是不允許上路的,一旦發生事故需要雙方自行協商或是走司法途徑。

  記者走訪

  街頭巷尾常見平衡車出沒

  4月17日,安徽商報記者走訪發現,電動平衡車在省城青少年群體中頗為流行。在合肥市翡翠湖附近一小區內,近段時間每到16時至18時,騎平衡車溜圈是多位小學生的“定時作業”。但他們的“認真”給小區其他居民,尤其是車主的出行帶來了不少麻煩。“我們小區轉彎比較多,開車進來就怕在轉彎處碰到這些孩子,他們兩三個聚在一起,騎著平衡車打打鬧鬧,根本不注意安全。”

  而在省城大街小巷,很多年輕人也鍾愛使用平衡車代步。“平衡車很時髦,而且攜帶方便。”17日下午,省城步行街一位年輕的大學生小儲說,在他們身邊的同學中,平衡車越來越流行,“每年都會聽說有同學買了平衡車。”

  值得一提的是,他們並不在意平衡車帶來的交通隱患。“只要多玩玩,技術自然上去,安全自然不在話下。”小儲說,他去附近的同學家,都是乘平衡車去,基本不坐公交車。“速度還是很快的,而且可以到人家樓下,很方便。”

  安全咋保障商家含糊其詞

  4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廬陽區某商場一家平衡車品牌店,該品牌目前主要有三款平衡車在售,前進剎車都靠身體平衡來控制,沒有專門的剎車系統。

  在詢問多大的孩子可使用平衡車時,店員告知記者並沒有明確的年齡限制,只要小孩的腿能跨過雙輪中間的腿控杆就可以。至於小孩騎平衡車上路的安全隱患,店員表示:“只要學會了,一般不會有什麼不安全的地方,或者儘量不讓他上路就行了。”

  隨後記者試騎了一下,發現並沒有那麼好操控。


平衡車雖拉風 出事故難“平衡” 合肥街頭悲劇引警示


  能否剎車全靠重心來控制

  因為深受青少年朋友的青睞,所以平衡車市場一度很火。合肥市明發商業廣場的一位經營者說,前兩年平衡車生意不錯,那時因為流行,買的人多,平衡車價格高,利潤大。但目前網上開始出售各式各樣的平衡車,售價從三四百元到三四千元,各有不同。

  那麼到底哪些人能使用平衡車?對此,一位網店客服人員介紹,體重低於100公斤的客戶都可以使用,也有經營者警示稱:“兒童慎用平衡車”。但與此同時,在售的一款獨輪平衡車又註明適用人群為“通用”。

  記者瞭解到,2018年1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首批電動平衡車國家標準《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和《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正式實行。國標要求平衡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而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平衡車的車速也都未超過這個標準;但在某些網店上,一款獨輪平衡車的最高時速為20~25公里/小時。

  平衡車身上最為詬病的,是它的剎車。合肥市政務區一家平衡車經營人員表示,平衡車的速度主要依靠身體重心來控制,重心往前傾就是加速,反之就是減速,直立保持平衡就是剎車。

  部門說法

  交警:平衡車不許上路

  據交警部門介紹,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非機動車,更不屬於機動車,無法到交警部門註冊登記,所以是肯定不被允許上路的。

  “這種車操作比較特殊,沒有防護措施,很容易釀成交通事故。”然而,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關於電動平衡車的明確規定,因此目前交警部門對於電動平衡車上路行駛暫時是以批評教育為主,“不過交警部門現在正在制定相關處罰的細則。”

  對於已經購買了電動平衡車的市民,交警部門不建議將其當做代步工具,而是作為運動器材或成人玩具,只在封閉的小區或廣場內使用。

  此外交警部門表示,如果是騎著平衡車撞了別人,是不能算作交通事故的,如何賠償需要雙方自行協商或是走司法途徑。

  地鐵:禁止使用平衡車

  由於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平衡車制動能力差,與地面摩擦小,一旦遭遇複雜路況或是與其他行人、車輛發生碰撞,平衡車很難及時作出反應並避開。也正是因為平衡車身上的諸多安全隱患,合肥市地鐵很早就禁止在地鐵上使用平衡車。

  據瞭解,《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中第四十條和《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第八條均有明確規定:“在車站或者車廂中禁止使用滑板(輪滑)、溜冰鞋、平衡車、獨輪車”。

  此前,軌道公司運營分公司相關人士解釋,之所以禁用主要還是出於安全考慮,因為類似摺疊自行車等可能對其他乘客和地鐵設備造成安全隱患。

  北京等城市平衡車上路算違法

  事實上,平衡車的安全隱患,早已在國內被多個城市的交管部門關注。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均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上路認定為違法行為。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屬於未按規定註冊登記通行工具,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駛,首次查處罰100元,第2次及以上查獲扣車、罰50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也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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