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鄧寄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反腐倡廉--人事·反腐--時政--首頁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鄧寄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鄧寄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勞民傷財,大搞形式主義,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接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生活紀律,腐化墮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鄧寄鵬身為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淡漠,破壞民主集中制和組織原則,不知敬畏,貪婪無度,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損公肥私;生活腐化墮落,道德品質敗壞。鄧寄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鄧寄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鄧寄鵬簡歷

鄧寄鵬,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學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0月至1990年1月,歷任清江縣(現樟樹市)劉公廟公社(鄉)幹部、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副鄉長,樟樹市洲上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1990年1月至1997年11月,歷任江西樟樹起重機械廠黨總支副書記、廠長、黨委書記;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樟樹四特酒廠廠長、黨委書記;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任樟樹市政府市長助理、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樟樹四特酒廠廠長;

2001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樟樹市委常委、市長助理,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樟樹四特酒廠廠長;

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任樟樹市委常委,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樟樹市委常委、副市長,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樟樹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宜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8年5月,任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20年6月28日被免去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8月10日被免去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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