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整治市區佔道經營、店外經營、亂停車輛的通告

為維護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環境,切實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德州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門店經營商戶店外經營、流動攤點佔道經營、人行道亂停車輛等嚴重擾亂市容秩序問題,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市區範圍內,各類流動攤販一律禁止違法佔道經營,全部進入便民市場或疏導點規範經營。

  (二)流動食品攤點(包括早餐攤點)一律先到市中街道辦事處進行備案登記,按程序要求進入便民市場或疏導點進行規範經營,也可以自行租賃房屋入店經營。(市中街道辦事處聯繫電話:17615785876)。

  (三)門店經營商戶一律不得進行店外經營、店外就餐或店外露天燒烤,全部入店規範經營。

  (四)人行道機動車一律有序停放機動車停泊線內。

  二、便民市場(疏導點)分佈

  (一)興隆便民市場:位於盛泰名都小區北側,市場聯繫電話:13583461999。

  (二)南鑫便民疏導點:位於富民路南首路東,市場聯繫電話:18266440898。

  (三)龍山便民市場:位於興隆南大街新紅棗市場南首路東,市場聯繫電話:13205348998。

  三、集中整治

  (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佔道經營和店外經營行為,對違法違規佔道經營的各類流動攤點予以取締,並查封、扣押用於從事非法經營的車輛、工具、設備,對違法經營者從重處罰。

  (二)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集中整治期內查處案例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曝光,以示宣傳和警醒。

  (三)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將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依法取證、記錄,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交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城區居民積極維護城市市容秩序,拒絕“路邊停車購買”行為,自覺到便民市場購買。請全市流動攤點經營商戶和沿街門店經營商戶要積極配合,自行整改,入市入店規範經營,積極營造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


樂陵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O二O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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