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因取得不合規增值稅發票,補繳稅費18269285.94 元

因取得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補繳稅費共計 18,269,285.94 元!


看!因取得不合規增值稅發票,補繳稅費18269285.94 元


01

稅務處理決定書主要內容


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10112132661556L)

我局(所)於 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對你(單位)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你公司取得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已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並抵扣進項稅額。其中,2012-2015 年期間,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37,052,336.12元,稅額2,223,141.03 元;2009 年-2012 年期間,接受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68,536,205.39元。


(二)處理決定


1、增值稅

針對你公司 2012-2015 年期間接收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追繳增值稅 2,223,141.03 元。


2、其他稅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 號)之規定, 追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111,157.05 元。


3、各類附加

(1)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事項的通知》(滬府辦發[2006]9 號)之規定,追徵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22,231.41元。

(2)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48 號)之規定,追徵城市教育費附加 66,694.23 元。

(3)依據《上誨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滬府發[2011]2 號)之規定,追徵地方教育費附加 44,462.82 元。


4、企業所得稅

針對你公司 2009-2015 年期間接收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 號)之規定,追繳企業所得稅 15,801,599.40 元。


5、補繳稅款情況

你公司於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補繳了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 18,269,285.94 元。


6、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追繳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02

本事項基本情況


2016 年 9 月 9 日,藥業公司收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發出的滬國稅一稽罰告[2016]10005 號《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發出的滬地稅一稽罰告[2016]10021 號《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詳見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 2016-035。


2016 年 9 月 28 日藥業公司相關人員參加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舉行的非公開的聽證,並就稅務行政處罰事項進行了如實陳述和申辯。詳見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 2016-040。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的進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藥業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藥業公司將繼續積極與相關單位部門保持陳述、溝通和協調。通過稅務局稽查及自查,藥業公司認識到在 2009-2015年期間,收受上海奇泓企業管理諮詢事務所等公司諮詢費等發票的處理上存在有不規範行為的地方。藥業公司已於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繳納稅款 18,269,285.94 元。


03

對公司的影響


藥業公司已於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補繳了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稅 費共計 18,269, 285.94 元,後續藥業公司將依照稅務處理決定書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繳納相關滯納金,此事項對公司 2020 年度影響的具體金額以稅務部門確認的金額為準。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公司會持續關注上述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並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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