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打聽”的婆婆
馮阿姨和老伴兒三十多歲才有孩子,是個獨生兒子,倆人對這個兒子寶貝的不行。兒子也很爭氣,從小學習好,又懂事,深得二人喜愛。
在父母的呵護下,兒子一直讀到研究生畢業才參加工作。馮阿姨和愛人的工作、收入都不錯。兒子畢業之後,幫兒子在當地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為減輕孩子的壓力,老兩口出錢,全款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就等著兒子找個對象、快點成婚。
在馮阿姨眼裡,兒子是個特別優秀的孩子。跟周圍同事比較起來,兒子是最早拿到“高學歷”的人,這也是一直讓她非常驕傲的事情。
後來兒子談了個女朋友,倆人相處了兩年多的時間,覺得對方很合適,就安排跟雙方家長見了面。老倆對這個準兒媳婦也比較滿意。
家裡不愁吃不愁穿,兒子房子也有了,剩下的事情就是努力工作、安心過日子,再等著抱上孫子,這輩子幾件大事就都完成了。
總的來說,馮阿姨兩口子對孩子的教育還是比較成功的。兒子人品人性都挺好,對待媳婦真心實意。看著小兩口日子過的舒心,馮阿姨覺得這多半輩子,挺值。
馮阿姨屬於性格開朗的人,老朋友、老“閨蜜”很多。退休之後一點兒不寂寞,天天張羅事兒,實在沒事幹了也閒不住,到處打電話聊聊家常,說說張家長李家短的事兒。
有一天晚上吃過晚飯,跟老伴兒一塊兒看電視的時候,馮阿姨說起來了:
“你知道小張家兒子的事兒麼?”
老伴兒知道小張是愛人的一個多年好友。他也知道愛人的性格就是有事沒事“好打聽”,誰家有個什麼事兒都一清二楚。老伴兒問道:
“什麼事兒?我不知道。”
馮阿姨娓娓道來:
“今天小張給我打電話,訴了半天苦。
小張家不也是個兒子麼?這段時間正鬧離婚呢。當時她兒子結婚之後,小張和她愛人出了點錢,給他們貸款買了個房。當時寫的是她兒子和愛人倆人的名字。
現在兒子鬧離婚,就為這套房子怎麼分的事兒鬧得不可開交。
當時我就勸過她,給兒子買房子,別寫兒媳婦的名字。她非不聽,你看,現在出問題了吧?”
老伴兒對這種事情懶得去想,隨口應承了一句:
“別人家的事兒,你老瞎操心出什麼主意?你又不瞭解當時人家是怎麼想的,是不是有別的什麼原因。
出對了,也不落好。出不對,弄不好還落埋怨。”
馮阿姨老伴兒的脾氣,一般有什麼事兒跟她都不爭,這也是馮阿姨一直比較“欣賞”的地方。要是天天頂著幹,照著她的性格,還不得盡人皆知?
馮阿姨的愛人每次都是把這些話當成一個茶餘飯後隨口聊天罷了,又不是自己家的事兒,而且就算要幫忙,這忙從何幫起?所以,一般有就是“禮貌性”的回應一下而已。
馮阿姨早摸透了老伴兒的脾氣秉性。所以,壓根也不指望著能從老伴兒這得到什麼“有價值”的反應。
但是,從她內心裡來講,對身邊這類事兒的看法卻不一樣。
【2】“防備”心理
馮阿姨多少還是懂點這方面知識的。
兒子這套房子是他們老倆全款買給兒子的,寫的是兒子名字。這套房子跟兒媳婦沒什麼關係。現在自己和愛人住的這套房,是他們老兩口自己的,跟兒子、兒媳婦都沒什麼關係。
但是,看到的、聽到的類似的事情太多了。雖然兒子現在的小日子過的挺好,但保不齊呢?
她對兒媳婦的家庭情況很瞭解,不然怎麼放心引進家門呢?在馮阿姨的內心裡,“門當戶對”是必須的。兒媳婦家境也不錯,親家還沒退休,工作、收入都挺好。要不然,怎麼能配得上自己家“優秀”的兒子呢?
這些話,一直都在馮阿姨的心裡,跟老姐妹們聊天、說起兒媳婦的時候,話裡話外透著的“炫耀”的成分更多,從來沒有直白的表示過什麼“配上配不上”的意思,經常樹立自己是一個開明的好婆婆的形象:
“兒子喜歡就行了。他們日子願意怎麼過,這都什麼年代了,咱還能干涉?過好過壞都是他們自己的事兒。”
因為另一事兒,讓馮阿姨這種心理加的更重。
這次還是她一個好姐妹的家事:
“馮大姐,你說這事兒讓人煩不煩?
前段時間,我兒媳婦查出肝炎。後來醫生說了,已經潛伏好長時間了,雖然沒什麼傳染。我算了一下,給我兒子結婚之前應該就有。當時怎麼不說?
現在都有孩子了,萬一再傳給孫子怎麼辦?當時不說,說不好聽點就是太自私,欺瞞我兒子。你說,我總不能催著讓我兒子離婚吧?
我跟你說,前段時間我幹了件事兒。我們家不是有兩套房麼?這兩套房,我全留給我兒子,肯定不給兒媳婦。我拉著老伴兒,一人寫了份遺囑,都給我兒子個人。”
這次,馮阿姨沒把它當成一個閒聊的談資,而是聽到自己心裡去了。
【3】與兒子的對話
馮阿姨想了一段時間。
趁著有一天,兒子、兒媳婦一塊兒回來陪他們吃飯的時候,馮阿姨找了個機會,單獨把兒子叫過去了:
“兒子,媽跟你說幾句話。我先問問,當時我和你爸買給你的房子,沒加兒媳婦名字吧?”
兒子沒有尋思過這類事情。兒子結婚之後,跟愛人關係很好,倆人相處很和諧,愛人也從來沒向他提起過這事兒。
“媽,沒有啊。我們之間從來沒說過這事兒,怎麼想起說這來了?”
聽完兒子的話,馮阿姨的心落下一半兒。
“嗯,沒有就好。我告訴你啊,一定不能加,這是爸媽給你一個人的,記住。
還有一件事兒,我打算跟你爸寫份遺囑,把我們的房子、存款之類的,今後留給你。
我專門打聽了一下。雖然我們就你一個兒子,但是如果不寫遺囑的話,今後你繼承我們的財產,就變成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事兒,你自己知道就行了。
媽沒別的意思,兒媳婦雖然不錯,但現在這社會,誰說的準呢?我和你爸,這完全是從對你好的角度琢磨的事兒。”
兒子並沒有考慮過這類事情,母親說的這些話,他聽了個“似懂非懂”。對於他來講,這些事兒並不重要,和愛人一起把家經營好,哪會有這些問題?母親這些話,明顯有著對兒媳婦防備的意思。
先這麼著吧。兒子的性格有點隨父親,有些話聽聽就算了。自己怎麼過日子是自己的事兒,有自己的考量標準。
馮阿姨瞭解兒子的性格。她也能感覺出兒子好像不太上心。最後還叮囑了一句:
“兒子,媽是為你好。媽的話,你要記住,必須要聽進去。”
【4】一份遺囑,引起兒子兒媳冷戰
兒子與愛人之間的關係處的很好,倆人都相互很信任。
但是母親的話,如果讓愛人知道了,明顯會對倆人關係產生影響。兒子對這一點很清楚,所以想了想,老人什麼意思隨他們去吧,儘可能不跟愛人提起,否則肯定會破壞婆媳關係。
馮阿姨屬於事情想定了馬上就要做的性格。
跟兒子談完之後,拉著老伴兒訂立了一份遺囑,主要表達了兩個意思:
給兒子買的房子,只能屬於兒子一個人。
自己和老伴兒的房子,今後只能由兒子個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事情過去了一段時間。
又一次兒子兒媳婦回家看望,吃飯的時候,馮阿姨把兒子又單獨叫了過去,給他看了老兩口寫的遺囑。恰巧兒媳婦這時候進來了,馮阿姨一看,趕緊把遺囑收起來了。
這個動作被兒媳婦看在眼裡。當著丈夫面,兒媳婦沒說什麼。回家之後,兒媳婦問起了這個事兒:
“你媽今天跟你說什麼事兒了?我一進去看見她那麼緊張,是有什麼事兒不方便讓我知道麼?”
兒子有點尷尬,他心裡知道說實話的結果,隨便回應了一下:
“沒事,媽說前段時間把家裡賬算了一下,跟我隨便聊聊。”
兒媳婦能感覺出丈夫的言不由衷。她知道丈夫不會欺騙自己什麼,再加上當時婆婆的表情和動作,能推測出這其中肯定有什麼要隱瞞她的事情。
兒媳婦沒再問什麼,她不是那種好打聽事兒的性格,但已經明顯透露出不高興。
兒子能感覺出來,但是實話怎麼跟愛人說?
因為這件事兒,兒子和兒媳婦“冷”了好多天,倆人基本沒說什麼話。
兒子抱定決心,這事兒萬萬不能給愛人說實話,他知道一旦說出來的後果。雖然媳婦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也不會在意自己父母的那些財產,但是,媳婦是個比較感性的人,知道之後,失去的一定是信任。
現在他只能寄希望於,過一段時間,把這件事兒慢慢淡化了。
【5】結語
以上馮阿姨夥伴的那兩件事兒,是我身邊兩件真實的事情,只是組合、改編了一下。
作為婆婆的馮阿姨,想的、做的有問題麼?角度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所以,對與不對,絕對的結論我也給不出。
但是我只能說:適用條件不同、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評判對錯的結論是不一樣的,各有各自的道理。
藉著這個事情,是希望與大家分享兩個看法:
1.財產分配方面的決定,是要區分對象的。
類似馮阿姨的安排,在以下情況下會更為適用一些:
- 當繼承人不止一個、又有親疏之分的情況下,例如,多子女孝敬程度不一,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是更為合適的選擇。
- 對於孩子婚姻不穩定的情況下,指定給自己孩子個人繼承,更為合適。
- 當然,關於買給兒子的那套房子,如果父母資助了自己孩子、而孩子配偶又沒有對於這套房子有什麼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卻要求加名,個人並不贊同。
所以,“防”本身沒有意義,真正有意義的是:要知道做什麼,能夠讓家庭關係更加和諧,子女婚姻更加穩定。
“防”只是一種風險控制手段,“防”對了,是好事,能起到真正保護繼承人利益的作用。否則,就是埋了一個影響家庭關係、影響孩子婚姻的“火藥桶”。
換句話說,要不要效仿別人家,要考慮清楚自家的適用前提,非常重要。
2.馮阿姨的遺囑內容,部分無效。
前面我們提到過這份遺囑表達的兩個意思。
其中,第二個意思,從法律角度來講,沒什麼問題。遺囑本身就可以指定繼承人、指定給繼承人個人。
但是第一個意思,完全沒有任何意義:房子本身已經屬於父母贈與給孩子了,產權屬於孩子。孩子如何處置,完全看孩子個人的選擇,與馮阿姨和老伴兒無關。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講,就是在遺囑中“處置了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的財產”——他們沒有權利要求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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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這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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