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創中心建設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本報上海4月21日電 記者李治國21日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著力將“最寬鬆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體現在制度設計中,加大了對各類創新主體的賦權激勵,保護各類創新主體平等參與科技創新活動,最大限度激發創新活力與動力。

《條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點和創新點。

一是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上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完善科學研究佈局,優化科學研究政策導向、發展機制和環境條件,建設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二是注重激勵人才的創新活力,建立健全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匹配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三是注重創新主體的培育,通過在創新市場培育、社會環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審批等方面做減法,為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動力。四是注重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條例》對科學普及、表彰獎勵、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明確了相關制度,《條例》對於新科技發展帶來的倫理風險,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規定對未達預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非法利益、未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五是注重創新載體的建設,通過聚焦張江,加快張江科學城建設,引領帶動若干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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