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履行撫養義務 女子起訴奪回撫養權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的案件。

2017年2月7日,肖某與嚴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為:“婚生子嚴某甲由嚴某撫養成年,撫養費嚴某自行承擔(婚生子嚴某甲現暫由肖某撫養,直至嚴某甲小學畢業為止);婚生子嚴某乙由肖某撫養成年,撫養費肖某自願承擔”。之後,嚴某甲一直隨肖某生活,嚴某每年僅支付了部分撫養費。嚴某甲小學畢業以後,嚴某沒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撫養義務,既沒有給嚴某甲打過電話,更沒有去探望過嚴某甲,嚴某甲實際仍由肖某撫養至今。肖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嚴某甲變更由肖某撫養,嚴某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嚴某甲的撫養費至嚴某甲大學畢業。

嚴某雖未到庭參加訴訟,但書面答辯表示同意變更嚴某甲的撫養關係,願意每月支付1000元左右撫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嚴某、肖某雙方就小孩的撫養達成了調解協議,嚴某甲歸嚴某撫養,但雙方離婚以來,嚴某甲一直隨原告肖某生活,嚴某沒有積極履行撫養義務。現肖某要求變更嚴某甲的撫養關係,嚴某對此也沒有異議,從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出發,嚴某甲隨肖某生活也更為適宜,故對於肖某請求嚴某甲變更由自己撫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關於撫養費用,嚴某甲現已年滿十三週歲,就讀初中二年級,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嚴某的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肖某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直至嚴某甲大學畢業,要求過高,本院酌定由嚴某每月負擔嚴某甲撫養費1400元,直至嚴某甲年滿十八週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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