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共享旅遊”30天錢就翻倍?,柳州71名參與人損失230萬元

將6500元投入所謂的“共享旅遊”項目,30天后連本帶利就能得到1.3萬元的回報。這樣的“好事”吸引了71名參與者投入大量資金,造成他們損失總共超過230萬元。4月28日記者獲悉,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已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男子趙某斌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投資“共享旅遊”30天錢就翻倍?,柳州71名參與人損失230萬元

非法吸收71人252萬元

今年45歲的趙某斌,是南丹縣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柳州市柳江區。2013年以來,趙某斌分別因故意毆打他人、出售淫穢光碟、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三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他因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8月24日被逮捕。

柳北法院通過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趙某斌在柳州市以投資旅遊業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同年12月19日,為了更便捷的籌集資金,他註冊成立了廣西巔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巔皇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在柳州市柳江區穿山鎮,經營範圍包括: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攝影攝像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汽車銷售、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以企業自有資金對旅遊業的投資。

趙某斌在柳州市廣場路地王國際財富中心為巔皇公司租用了辦公場所,並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未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及核准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以投資影視拍攝、共享旅遊、理財產品的名義,許諾以介紹費、分紅作為高額回報,通過張貼宣傳單、發佈微信群消息、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資款。

截至案發前,趙某斌通過上述方式,向陳某、覃某等71人吸收投資款共計252萬餘元。這些錢都由趙某斌控制和支配,主要用於巔皇公司日常運營及項目開支、員工工資、投資者分紅及趙某斌的個人支出等。趙某斌以分紅的形式向投資者們返還了22萬餘元,尚有230萬餘元未歸還。

2018年7月20日,趙某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許諾30天投資款翻倍

在庭審時,趙某斌對公訴機關指控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相關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

趙某斌曾供述,2017年12月巔皇公司成立後,他對外宣傳公司是做“共享旅遊”項目的,將相關宣傳單貼在了公司過道的玻璃上,並在微信群中發佈相關宣傳信息,吸引人來公司瞭解項目。

有人來巔皇公司諮詢“共享旅遊”項目時,趙某斌和公司員工就向來人承諾:只要投資6500元,30天就可以連本帶息得到1.3萬元的回報;投資者投入的金額可以是6500元的倍數,所獲回報都是按投資額的兩倍來計算。

趙某斌還向到公司來的人宣傳,投資者只要交了錢就是公司股東,可以得到分紅;股東可以通過介紹10名投資者加入,晉升為公司的總經理,完成50萬元業務量的總經理還能成為董事長;介紹新的投資者加入項目,還可以獲得所這些新投資者投資金額的10%作為介紹費。

趙某斌許多的介紹費、分紅等高額回報,吸引了許多人將錢投入其中。

領刑還要退賠2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斌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未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及核准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張貼宣傳單、發佈微信群消息、口口相傳等方式,許諾高額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71人吸收資金達252萬餘元,擾亂社會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柳北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趙某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責令趙某斌退賠相關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共計230萬餘元。

法院宣判後趙某斌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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