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字如面》朗讀三毛家書,三毛遺屬索賠11萬元

因未經許可使用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家書,作家三毛的遺屬將《見字如面》節目方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節目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11萬元。4月24日下午,北京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本案。

《見字如面》朗讀三毛家書,三毛遺屬索賠11萬元

朗讀類節目《見字如面》一經播出就獲得頗多好評,該節目由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在黑龍江廣播電視臺播出(三公司統稱“節目方”)。在《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中,讀信人朗讀了作家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一封書信。

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表示,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後,該封名為《過去·現在·未來》的書信著作財產權由三人依法繼承,目前,書信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2016年,《見字如面》節目曾找到他們商談,最終合作並未達成,節目組卻依舊未經許可使用該書信,侵害了其著作財產權。

於是,陳氏三姐弟將節目方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節目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元。

《見字如面》朗讀三毛家書,三毛遺屬索賠11萬元

庭審中,陳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師表示,節目方在使用涉案書信時改變了作品標題,改動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內容並不完整,書信原文4000餘字,節目中僅節選了千餘字。其認為,這種修改使得書信“從大愛修改成了小愛,傷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但節目方回應稱,家書本沒有固定標題,節目中標明的書信標題《你這一次的境界,是沒有回頭路可言了》摘錄自書信原句。雖然節目在使用作品時確實做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刪節,但沒有對實際含義進行調整。

該期節目的主題是“思念”,是以朗讀書信為媒介結合嘉賓點評,反映時代場景、人物情感和社會風物,節目方認為,這種朗讀應認定為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且節目播出後得到了媒體、觀眾的廣泛稱讚,沒有導致公眾對三毛及其親人的負面評價,因此原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依據。

陳氏三姐弟代理律師反駁稱,即使是合理使用,行為人也不得侵犯權利人的享有的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節目中書信朗讀部分是主體,評委點評的時長、內容量均與書信朗讀部分存在差距,且節目存在投放廣告、收取會員費用等盈利行為,不應認定為合理使用。

在庭審結束前,節目方表達了與三毛家屬的和解意願,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蘇雅

編輯 楊萌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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