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貸類型:“官吏債”與“民眾貸”,漫談清代百姓的借貸行為

引言

借貸是我們如今生活中比較尋常的一種行為,在消費中可能會產生借貸行為,比如我們日常使用的信用卡實際上便是一種借貸的行為。當我們需要比較大筆的支出時,比如買車、買房時,我們也會向銀行貸款。借貸這種行為是在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社會中會產生的一種行為,而當社會中的人們存在大量的消費性需求時,各種借貸的機構便年會愈加迅速的發展起來。

在我國古代的封建王朝中,雖然社會經濟仍然以農業經濟為主,商品經濟的發展相對比較落後,現存的商業比較簡單,但由於社會中存在著對借貸比較大的額需求,因而在我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中,借貸仍然是一種比較經常性的行為。

然而,在我國古代,借貸主要是一種民間的行為,國家和政府對於借貸行為並沒有詳細的規定,這就導致一個結果,那便是借貸的利息是經常性變化的,並且利息時常很高。而由於當時的民眾迫於生活所需不得不進行借貸,這就導致他們常常在利息很高的情況下仍然需要借入貸款。這樣一來,民眾本就沉重的生活負擔便更顯沉重。這種情況在清代時十分明顯,一方面借貸行為絡繹不絕,另一方面這種行為對民眾造成的壓迫日益增大。因此,我們有必要考察借貸行為對於清代民眾生活的影響。

金融貸類型:“官吏債”與“民眾貸”,漫談清代百姓的借貸行為

民間借貸(現代版)

日常生活中的借貸

清代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的借貸行為已經十分普遍,在清代的眾多史料中都有著記載。例如,史料中曾記載山東莘縣一個普通民眾的借貸行為:"名言家貧,常向王氏借貸,每千錢,按月八分行利,名言因借欠無償,於乾隆十年及十一年兩年,曾將己地三畝二分,兩次折算本利,賣與王氏,共作價銀一十七兩六錢"。又有記載河北高陽縣的一個普通民眾"張鈺乏用,曾捐地十五畝,借李大各大錢十五千,言明三分起息"。由此可以看出,清代民眾的借貸是比較普遍的,並且在城市之外的地區,借貸往往是在民眾之間進行的,雙方會在借貸之間談好利息,如果借款的人無法及時還清,則需要變賣家中的田產以歸還貸款。

除了普通的百姓之外,清代一個特殊群體的借貸行為也是十分頻繁的,那便是八旗的士兵。八旗雖然在清軍入關之初貴為精銳之軍,但隨著清朝建立了穩固的統治,戰事日漸減少,許多八旗士兵的軍事技能已然缺乏訓練。並且,清廷規定八旗身份乃是世襲,並且不準從事其他行業以謀求生計,導致許多八旗士兵到了清代中後期之後生活日益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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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子弟的服裝樣式

這些八旗士兵為了繼續生活,只能將家族相傳或朝廷配發的軍裝、弓箭、刀劍等抵押到當鋪,以換取錢財,在上級檢閱的時候再重新贖回或租賃軍裝參加檢閱。當時民間有不少詩作是專門描繪這種情況的:"典到無衣興未衰,三分九扣借將來。""世家強半久虛空,借貸無門到處同,小押錢來放糴米,早餐餓到夕陽紅。"

然而, 由於許多八旗士兵缺乏足夠的謀生手段,在將家中的財產都典當完之後,他們依然只能進行借貸,以此來維持生活。當時八旗士兵借貸的行為相當普遍,當時有在京城中開辦錢莊的來自山東或山西的商人,八旗士兵經常到他們所開的錢莊中借貸。八旗士兵借貸之多,甚至引起了最高統治者的注意,清廷認為這種行為不僅有損顏面,而且對於八旗士兵的生活和戰鬥力都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在乾隆十七年時甚至直接頒佈行政命令,禁止民間向八旗放貸:"民人違禁向八旗舉放重債、勒取兵丁錢糧,並非在佐領下放債者。或經告發,或被兵丁首出,除所欠債目不準給還外,將放債之人,照訛詐例,從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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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的八旗子弟

八旗士兵雖然身份特殊,但仍然只算得上是社會中的普通百姓,其所擁有的財富是不多的,然而,即便是當時社會中地位最高的、最為富有的官吏,借貸的也不在少數。當時有一種十分著名的債,叫做"官吏債",史料有記載,當時京城的錢鋪中,"官吏債"是其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所謂"外城則專與漢官往來,彼時朝官有定員,官之資格,鋪人一一知之,且有外任之望,此輩錢鋪隨時接濟,便利殊甚"。

當時的"官吏債"之所以如此興盛,與清代的官場風氣息息相關。為官之後雖然可能收益頗豐,但官吏的支出同樣是龐大,送禮請客是一樣都不能少的,如果是外地的官員進京城赴任,那麼便更加需要錢財來疏通關係。這麼龐大的一筆錢財許多官員是很難拿出來的,因而只能借貸,並且期望在日後的為官生活中可能通過各種手段把這筆貸款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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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拿“官吏債”用來送禮請客,打通仕途關係等

緊急狀態下的借貸

清代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尚且需要頻繁地借貸,如果碰到緊急狀態,比如自然災害、戰爭等情況,家庭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則更加需要靠借貸來度日了。

清代比較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除了水災、旱災之外,常發生的還有因之造成的糧災,這往往是造成百姓生活困難的最常見也最為直接的原因。乾隆五年時,河南便因為糧荒導致百姓不得不借債度日,而借貸人則趁此機會大賺一筆、盤剝百姓:"民風不知蓄積,銀糧到手,隨至花銷;一至青黃不接,則餬口無資,東挪西借。遂有奸貪富戶及外來遊棍,乘機重利盤剝,八折出借,滾算月利,不及一年,利過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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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發生的自然災害情景

乾隆五十一年的時候,又因為糧食收成不好、連年歉收,導致百姓頻繁借貸,以至於百姓生活愈發貧困,畢沅在給乾隆皇帝的上書中就直言指出了這種情況:"凡有恆產之家,往往變賣餬口。近更有青黃不接之時,將轉瞬成熟麥地,賤價準賣。山西等處富戶,聞風赴豫,舉放利債,藉此准折地畝"。普通百姓的經濟狀況本就不容樂觀,碰到這類自然災害經濟狀況更是大受影響,而為了維持生計,百姓只能借貸,這就導致普通百姓又背上了新的債務負擔,由此便陷入惡性循環,百姓一旦背上沉重債務,便極難脫身。

如果碰到戰爭等情況,百姓同樣可能需要借債度日。清代的許多戰爭雖然並不發生在內地,而往往發生在西北,但一旦戰爭開始,朝廷則必然加重賦役以支付膨脹的軍費,而這些賦役便必然是添加在普通百姓身上的,而其中受賦稅徭役剝削最重的,則是江浙等富裕的、日常繳稅便很多的省份,這些省份由於平日富裕,本就承擔了比較重的賦稅,到了這種時候,賦稅進一步加重,百姓更是苦不堪言,常常只能靠借貸來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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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百姓借貸向國家買糧食

而碰到賦稅極重之時,加之貸款的利息極高,江浙地區的農民一年的收入都難以償還貸款。《論直隸興除事宜書》中對這種情況就有描述:

"自古稅斂必於秋成,稼穡登場,而後上供可辦。此一定之理,亦必然之勢也。今則以兵餉之故,正月開徵,民間尚未播種,而追呼敲撲,急踰星火。有餘者尚可勉強支吾,不足者勢必轉貸完官。富豪之家,乘其急迫,重利盤剝。及至秋成,資金積累,一歲所入,不足以償債"。

如果說平日裡百姓借貸還是出於其自身選擇,為了消費或工作而主動選擇借貸的話,在緊急狀態下的借貸則完全是無奈之舉,如果不這樣做,百姓則可能完全無法生活,或會因不交賦稅而被官府懲處。在這種情況下,百姓便實實在在成為了被剝削的對象,無法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生活了。

金融貸類型:“官吏債”與“民眾貸”,漫談清代百姓的借貸行為

借貸關係讓百姓們苦不堪言

結語

借貸在現代社會中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正常的行為,但這出於一個前提,那便是社會的經濟是健康的,並且借貸的百姓是普遍有能力對貸款進行償還的。如果以這個標準來看清代的借貸的話,會發現清代民眾雖然借貸的行為普遍,但他們往往沒有足夠的清償能力,甚至會由於借貸而陷入更加窮困的境地。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借貸的行為是不健康的,同時社會經濟也是不健康的。

這種借貸行為在清代引起了許多社會問題。例如,由於許多借貸人並沒有足夠的清償能力,導致清代出現了許多債務問題,這無疑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我們上文所說的官員借貸的增加,也使得官員為了償還借款,在為官時常常想的是聚斂錢財,這也是清代貪腐嚴重的一個原因。

清代頻繁的借貸本身並非不好,借貸機構的增加實際上也能夠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但由於清代許多借貸行為發生在民間,其借貸行為是不規範、不健康的,這就導致清代的借貸行為反而產生了許多消極影響。清代的信貸如果能夠加以監管和健康的發展,實際上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應當是大有裨益的。

參考資料:《清史稿》、《刑科題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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