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監督員”大鬧頭等艙:能否禁飛牛女士?

最近,“國航監督員大鬧頭等艙”事件甚囂塵上,熱度居高不下。從質疑“監督員”身份的真實性,到“最牛監督員”的來歷;從牛女士是否罹患“雙向情感障礙”,到飛行安全問題;再到國航雙標對待...

最牛“監督員”大鬧頭等艙:能否禁飛牛女士?

最牛“監督員”大鬧頭等艙:能否禁飛牛女士?

新聞背景

7月13日,微博個人認證為編劇的李亞玲在微博上發出一段4分多鐘的視頻,稱自己7月12日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後簡稱“國航”)的航班上,目睹了這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性乘客,飛行全程對其他乘客進行無禮指責。起因是有旅客在飛機起飛滑行階段使用手機被該“監督員”嚴厲制止,並大聲斥責當事女乘客的行為。

在身邊乘客對該“監督員”的舉止表示難以理解併發出嗤笑之後,該女士愈發狂躁,並以有乘客危害公共安全為由報警,導致多名乘客在機場被警方帶走問詢,滯留7小時之久。

7月13日晚,李亞玲再次發微博稱,國航方面向她道歉並“解釋了一些不得已的苦衷和難處”。此後,國航宣傳部長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透露了所謂的“難處”:牛女士並非所謂監督員,只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正常工作,且根據相關法律,國航無法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7月15日,李亞玲來到國航總部,與相關領導溝通牛女士大鬧頭等艙一事。當天中午,李亞玲繼續發微博稱,“國航對精神病患員工無法辭退無法拒絕,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賠償。”

最牛“監督員”大鬧頭等艙:能否禁飛牛女士?

太琨律說法

太琨律品牌律師認為:對於此次事件中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行為,根據《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一條,對於飛行中“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採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而“飛行中”,是指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打開任一機艙門以便卸載時為止。因此,如果有乘客在這一過程接打電話都屬於違規行為。

由此事件引起的關於飛行安全的熱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採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關於能否禁飛牛女士,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

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在精神病人未主動提供其患病證明或者是有非常明顯的患病症狀外,難以辨認出乘客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此規定給予了中國民用航空公司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無法準確施行,還亟待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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