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暫扣車輛進行強制報廢的公告
截止2019年10月12日,因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局依法暫扣的部分車輛暫扣時間達六個月以上,至今尚未接受處理,請以下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駕駛人持《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及相應手續到惠水縣公安交通管理局接受處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我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有關規定,對暫扣違法機動車依法強制報廢處理。
惠水縣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關鍵字: 惠水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