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新型肺炎被隔離,無法上班,會被扣工資嗎?
答案是,不僅不會被扣工資,而且隔離期間還有生活保障。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抗擊肺炎,人人有責,祝大家身體健康!
2、醫療機構究竟是否有權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可以毫不客氣的告訴你,有權!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按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與前兩類人員密切接觸者,可採取治療、隔離、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3、如果拒絕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會怎樣?
小樣,如果膽敢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你還能逃得過警察叔叔的手?
4、違反政府抗擊肺炎的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2月2日,江蘇省通州區的一家紡織廠負責人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
5、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還可能面臨民事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6、妨害傳染病防治會坐牢嗎?
只要你攤上的事情夠大就會。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7、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面臨的法律責任?
輕則要負擔行政責任,嚴重的可能會被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傳謠,小心被判刑!
8、誰有權決定封城?
首先要看看士多大的城。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
9、誰有權實施衛生檢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10、誰有權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徵用設施設備?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11、外國人在中國是否要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那是必須的!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12、對新型肺炎患者實施免費治療?
2月2日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0號)]指出:“對全市經發熱門診診斷有肺炎症狀的發熱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觸者,由各區安排車輛分別送至區集中隔離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治療或採取其它預防措施。隔離期間,各區免費提供食宿、醫學觀察和治療。”武漢之外地區,根據國家醫保局,《兩個確保全力開展疫情應對與救治保障》也規定了免費治療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