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泉州向閒置土地“亮劍”,企業原因未動工滿兩年將無償收回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啟動2020年度批而未供與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專項行動,提出

今年年底批而未供與閒置土地的處置率要達到25%以上。

重磅!泉州向閒置土地“亮劍”,企業原因未動工滿兩年將無償收回

泉州市要求,各縣(市、區)要根據批而未供、閒置土地項目清單,逐宗調查,摸清情況,分析原因,制定針對性措施,做到分類依法處置,處置一宗、銷號一宗。實行存量土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聯動制度、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制度,對超額完成年度處置任務、土地利用成效明顯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等方面給予獎勵;對供地率達不到70%的,暫停受理其除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外的新增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申請;年度批而未供、閒置土地處置任務未完成的縣(市、區),核減其下一年度2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泉州市明確,對徵地拆遷或“三通一平”未完成無法及時供地的,加大徵遷掃尾力度,確保用地儘快達到“淨地”條件;對片區規劃調整無法及時供地的,加快落實規劃調整,按程序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准實施;對招商引資進展較緩暫時無法供地的,加快二次招商或調整安排給其他急需的建設項目使用;對邊角地、代徵道路等用地未辦理供地手續的,如項目實際已建成,在對立項、環評等手續採取“容缺預審”方式辦理的基礎上,按程序補辦劃撥供地手續;對部分項目供地數據未及時錄入備案的,加快數據錄入備案,確保已供地數據及時備案成功。  

對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如造成土地中止開發的情形已排除或經過一段時間可排除的,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如造成土地中止開發的情形不能夠排除的,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收回閒置土地的協議,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如造成土地中止開發的情形不能排除,但土地使用者有繼續開發意願或能力的,按規定給予土地使用者置換用地。  

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對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規定徵繳土地閒置費,並督促項目業主及時動工建設;對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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