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育兒假實施兩個多月,已經有人享受了

寧夏育兒假實施兩個多月,已經有人享受了(稿件來源:新消息報 )

“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2019年10月,寧夏將“共同育兒假”寫入《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熱議。由於該政策在全國尚屬首創,無先例可循,儘管支持者眾多,但還是有很多人對政策的落實心存疑慮。

那麼,育兒假自去年11月1日實施以來,情況如何?它與產假、哺乳假、公休假等是否有衝突?10天育兒假包含週末兩天嗎?1月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部分人已享受育兒假,其中女士居多

“我的孩子是2017年11月18日出生的,去年11月1日育兒假剛剛實施,我就填寫了請假條,並上傳孩子的出生證明,經領導批示休了10天育兒假。”常女士在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工作,去年她卡著點享受了10天育兒假,今年她還準備繼續請育兒假。“這樣我又能休息10天陪孩子了。”但常女士在企業工作的丈夫就沒這麼幸運了,“他也提出了申請,但被領導拒絕了。”常女士說。

楊女士是某事業單位員工,有兩個孩子。今年元旦,1歲多的二寶突然得了急症,因為沒有人照看,她便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向單位領導提出請育兒假,沒想到立刻得到了批准。“我是我們單位第一個提出申請的人,這個育兒假真是解了燃眉之急。”楊女士說。

此外,還有數十位網友給記者留言,為自己的單位點贊。網友小李在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下屬單位工作,所在單位還專門發文鼓勵大家休育兒假,讓人倍感溫暖;在銀川市西夏區審批服務局工作的張女士說,他們單位符合條件的都可以請10天育兒假,其中包括男同事。

但記者觀察發現,這些已經享受育兒假的市民中,大部分是女同志,男同志所佔比例很少,而且基本都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那麼,育兒假實施以來,全區情況如何?男女申請比例各佔多少?據自治區婦聯工作人員介紹,由於育兒假正處於全面推行階段,具體數據正在調研,還沒有完全統計。

育兒假連休10天,與其他假期不衝突

共同育兒假出臺後,讓身在職場的育兒父母多了一個喘息的機會。有人詢問:休了產假和公休假,還能休育兒假嗎?

據自治區婦聯工作人員介紹,育兒假與公休、產假都不衝突,也就是說,就算你已經休了產假和公休假,還是可以享受育兒假的。不過,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這10天假期屬於連休,週末的時間也算在內。有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中小學教師,具體怎麼執行?該工作人員表示還不清楚,但原則上教師也有10天共同育兒假,與寒暑假不衝突。

共同育兒假是個風向標

懷胎十月,本就艱辛,更艱辛的則是生育後的養育和看護。“共同育兒假意在倡導先進的家庭教育理念,讓夫妻雙方共同擔負起育兒的家庭責任,不錯過孩子的成長黃金期。”寧夏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部長周文盈說,生育是一件大事,需要政府、企業與個體共同承擔責任,特別是企業的人力成本和鼓勵生育的宏觀政策之間,應該有良性的互動、動態的平衡。護理假是地方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而共同育兒假是一種倡導和宣示,是希望先把這種觀念輸送給社會,在理念上先行,最後落地生根,而不是直接加重企業負擔。

“總之,共同育兒假哪怕只是鼓勵性規定,依然具有風向標意義。實施過程中,我們會針對一些問題再想出落實辦法,盡力去推行。”周文盈說。(記者 邱曦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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