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婚姻訴訟案:女明星被姐夫霸佔19年,小姨子告姐夫虐待案

開始記者以為是報道一起明星緋聞,隨著報道的案件的深入,最後竟然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後來發現,案件中男明星和女明星的關係好複雜,父親收養的流浪兒哥哥、親大姐的丈夫、19年無夫妻之名卻有夫妻之實的丈夫。

在周圍人眼中是一對恩愛的模範夫妻,出雙入對形影不離,突然有一天女子把男子給告了。這時人們才知道,這對讓人羨慕了十九年的模範夫妻,竟然是姐夫與小姨子的關係,有夫妻之實沒有夫妻之名!


明星婚姻訴訟案:女明星被姐夫霸佔19年,小姨子告姐夫虐待案

怎麼定位男子身份?


案件中男女身份都不一般,都是紅極一時的明星人物,明星身份本身就是一個敏感話題,更何況案件還有更大隱情,各路記者蜂擁而至大肆報道,更多的事情被挖掘了出來!

案件簡介:

民國十九年也就是1930年4月15日,天津《益世報》在醒目位置刊登一條新聞,昔日河北梆子女名角鮮靈芝,因不堪姐夫丁靈芝的虐待,向天津地方法院民事庭提交訴狀,要求法院判決二人脫離關係。

人物介紹:

原告:鮮靈芝(藝名),本姓戴,女,河北梆子名角,與劉喜奎、金玉蘭同享“女伶三傑”美譽。

被告:丁靈芝(藝名),本名丁劍雲,男,河北梆子名角,戲班投資人、總經理。

人物關係:

鮮靈芝1897年生於武清縣城南八里莊,鮮靈芝姐妹三人,沒有兄弟,5歲時母親去世,14歲時父親去世。鮮靈芝祖輩是清朝官宦之家,後來棄官經商,父親不善經營導致生意虧空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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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靈芝原本是鮮靈芝父親收養的兒子


丁靈芝自幼父母雙亡,一路乞討來到天津,被鮮靈芝父親收留,戴家只有三個女兒沒有兒子,戴父將丁靈芝視如己出倍加呵護。丁靈芝聰明伶俐長相俊美,在戴父資助鼓勵之下,丁靈芝學習戲曲並逐漸成名,戴父深感欣慰並將大女兒嫁給大了七歲的丁靈芝。

所以說,丁靈芝既是鮮靈芝的哥哥,也是她的姐夫。

戴家三個女兒,老大比老二大六歲,老二比老三大六歲。鮮靈芝大姐嫁給了丁靈芝,小兩口先是在八里莊戴家居住,後來因為工作關係定居天津市區;鮮靈芝二姐嫁給了本村一戶農民為妻。

在14歲的時候,父母雙亡的鮮靈芝投奔了本村的二姐,結果不堪忍受二姐夫的白眼,又轉去投奔天津市區的大姐。當時大姐身患重病臥床不起,丁靈芝對於小姨子的到來,表現的非常歡迎,有個自家人照料生病的妻子,他外出工作也能更加放心。

事件轉折:

鮮靈芝自幼喜歡戲曲,在大姐倆口子還在戴家居住的時候,就跟隨姐夫丁靈芝學過一段時間戲曲,如今投奔大姐之後,又開始向姐夫學習唱戲。

就這樣鮮靈芝度過了喪父之後最快樂的半年時光,半年後大姐因病不治身亡,鮮靈芝又一次感受到了喪親之痛和無家可歸的孤獨感。

在大姐去世之後,姐夫丁靈芝並沒有驅趕鮮靈芝離開,還是和以前一樣教她唱戲。鮮靈芝認為這是因為丁靈芝除了是她姐夫還是她父親養子的原因,可是二姐卻不這樣認為,她認為大姐夫丁靈芝不懷好意別有用心。

二姐也不是反對大姐夫迎娶小妹,只是認為小妹年紀太小想等幾年,等小妹成年之後再說。可惜二姐不當家,有心把小妹接過來自己照顧,可是沒法說服自己的丈夫。

不久之後,丁靈芝接受邀請帶領戲班去東北演出,結果丁靈芝帶上了鮮靈芝一起去東北。二姐感覺到了大姐夫的惡意,最終說服丈夫一起追到了東北,想要接回小妹。據鮮靈芝描述,二姐和二姐夫不但沒有見到鮮靈芝,更是被大姐夫丁靈芝喊人打了出去,並且在當天夜裡,丁靈芝強行佔有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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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靈芝當天夜裡被丁靈芝強行佔有


受盡虐待:

被強行佔有之後,鮮靈芝就成了丁靈芝的私人物品。後來丁靈芝作為主要投資人,在北京創辦清一色女演員的志德社,鮮靈芝擔任頭牌主演。月收入上千兩白銀,比當時紅遍大江南北的影星阮玲玉掙得都多。

據鮮靈芝訴狀描述,和丁靈芝在一起的這19年裡面,她不能和外人溝通,甚至和同臺女演員說話的時候,丁靈芝也會站在一旁。丁靈芝不讓她私自外出,出入都用密封馬車接送,而且由丁靈芝親自駕車,如果有人靠近馬車,丁靈芝就用馬鞭驅趕來人。而且唱戲收入全部被丁靈芝領取,自己完全沒有一點人身自由。

結局:

雖然法官律師都非常同情鮮靈芝,但因為時間跨度太大,各項指控沒有直接證據,最終在律師的建議下,雙方庭下和解。

但是,和解契約中明確寫著,因雙方意見不合“協議離異”,這也就是說,雙方都承認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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