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央行印發《手機銀行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辦法》--經濟·科技--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24日消息,為規範手機銀行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財政部、人民銀行制定了《手機銀行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開展個人手機銀行業務5年以上,且報名前一年1月1日至報名日在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中未發生影響國債信譽的違規事件、個人手機銀行業務沒有重大安全事故記錄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可向財政部、人民銀行申請報名參加試點工作。

《辦法》規定,參與試點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通過手機銀行渠道可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銷售、個人債券二級託管賬戶開立、託管餘額信息查詢業務,不可辦理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資金清算賬戶變更等業務。

《辦法》還規定,投資者用於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手機銀行相關業務使用的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手機銀行功能,須通過櫃面渠道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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