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峰:農村喝酒工作法

H村吳書記說,農村工作說不好做也不好做,說好做也好做,就看你用什麼方法。搞村莊環境整治,很重要的方面是拆豬圈牛欄旱廁,以及不住人又影響交通的空房子。農戶空房子放在那裡不住人,時間長了就會倒塌,也沒有什麼用處,拆掉也無所謂。問題是村幹部去拆農民房子,又不給補償,就有人不願意。有一個自然村沒有修路,出行很不方便。2016年吳書記從上級申請資金補助修路,拆了自然村的老倉庫,拆了一些擋路的豬圈。有人說好,也有村民罵娘,說修這麼好的路幹啥?

環境整治中,有一個自然村一個村民家的牛欄廢棄了,堆了很多柴禾,影響村莊整治,村裡要拆掉牛欄,村民母親堅決不同意。吳書記前一天對村民講:“明天晚上我來你家喝酒的,你準備一下哈”。第二天晚上,支書叫上村民組長和與這個村民關係好的朋友一起來村民家,提上兩斤肉、兩瓶酒。結果,村民拿出他女婿送的茅臺招待吳書記。喝了酒再說村莊環境整治,上級政策要求,以及村民生活環境美化需要,再說拆牛欄的事,村民二話不說答應下來,第二天拆牛欄十分順利。農民本質上都是很純樸的,村支書來你家裡吃飯,還是有面子的事情。一旦吃飯喝酒了,就變成自己人了。自己人的事情都好說,村民甚至會站在村幹部角度想辦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拆個牛欄也就順理成章了。吳書記說,在工作中遇到做不通的工作,一個辦法就是到工作對象家吃飯,酒一喝,什麼工作都好做了。因為變成自己人了。這種工作方法,吳書記稱之為“喝酒工作法”。

“喝酒工作法”的關鍵是以情感人,將只有一般熟人關係的村民納入自己人的範疇。十年前我們到貴州湄潭調研時發現,村支書幾乎參加全村所有農戶的人情往來,問及原因,村支書說只要參加了人情往來,農戶覺得書記給了他們面子,是自己人,就會在書記做工作時給予支持配合,即使有些事情會損害農戶利益,農戶也願意承擔這個損失。在農村工作中,村幹部越是缺少權威,缺少工作抓手,村幹部有求於農戶的越多,就越是要通過人情將熟人關係變為自己人的關係。一旦變成自己人,農戶就有了配合村幹部工作的義務與責任,農戶之前的權利話語就不管用了,義務與責任話語就被調用起來。

當前村級工作中越來越強調規範性,強調正規性。這種正規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村幹部開始變成脫崗的全職幹部,二是村幹部開始坐班了。H鎮也開始要求村幹部坐班,村支書報酬也提高到相當於鄉鎮副職待遇,達到接近年收入4萬元,且開始稱之為工資而非誤工補貼了。村級治理正規化就會排斥那些不太正規的形式,支書到農戶家中喝酒可能也會被定性為不正之風。而實際上,農村工作往往都是十分不規範的,往往是情理法力交錯交織在一起的,是很難僅靠制度來規範有效解決的。

H村吳書記還講到兩件事情,很糾結,表示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2016年冬天,大霧天氣,有一個年輕村民即將結婚,一大早開車送禮,車速比較快,衝進一截被圍起來正在擴建、不能通行公路內撞到路障,車毀人亡。這個年輕人的家屬一直打橫幅上訪告狀,要求最少賠80萬元。

2017年冬天的一個早晨, 一個73歲老人騎電動車撞到攀線上,頭著地受傷,一週以後死亡。老人家屬找到鎮政府,要求鎮政府賠償,理由是鎮政府修路時沒有及時清理電線杆的攀線,督辦不力,造成車禍。交警劃責任,老年人自己四成責任,電力公司六成責任。老人家屬要求賠25萬元,在鎮政府鬧了多日,達成協議由電力公司賠了19萬元。這件事情在村民中引發兩種議論:一種認為應該要錢,反正是國家的錢,不要白不要;還有一種議論是不應該要錢,因為是老人自己騎電動車太快,自己撞死的。

村支書的糾結在於,他認為,這兩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都在村民。兩家家屬都不服從交警劃定的責任,而是聚眾上訪鬧事,甚至通過沖擊政府索要高額賠償,這種做法是不妥的,是不好的,是不應當發生的。雖然支書這樣認為,卻不敢對上訪鬧事的兩家說他們的要求不合理。如果他說了,村民就會認為支書所站立場不對,不為村民說話,不維護村民利益。在村民與國家發生衝突時,村支書不能說直話,村民就更不好公開說直話了。村民與村民之間產生衝突,村支書和其他村民等第三方也都很難公開評價說直話。說直話得罪人,不說直話,村民大鬧大解決,這樣所有事情都由小變大,難以解決,社會治理成本變得很高,鄉村社會失去公道。

更重要的是,村幹部不僅是村民的當家人,而且也是國家在村莊的代理人,在國家與農民關係中,他們究竟是做群眾的尾巴還是教育引領群眾,這是十分重大的問題。

20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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