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軍未就業補助漲了,怎樣領取?不符合條件有何待遇

作者|軍路君

隨軍未就業補助漲了,怎樣領取?不符合條件有何待遇

諮詢:

您好,向您諮詢一下關於家屬隨軍的問題,我是艱苦邊遠地區,2018年前為領取300快分居費,必須提交隨軍申請表,申請隨軍,才能領取。但是後來下了新政策所有結了婚的且兩地分居的都發放分居費,2019年下了關於邊遠海島地區家屬符合隨軍條件但未隨軍補助,現在的情況是說我們以前辦理過隨軍不符合領這個補助,但是實際上我們是一天也沒隨過隊,也沒有辦理駐地落戶,沒有來過單位,到現在我們一直領的分居費。

如果要按照隨軍辦理保險和無就業補助,又說我們沒有落戶駐地,也不符合領取這部分補貼,現在的情況是兩邊都不能領取辦理。反而現在新符合隨軍條件的人,要麼申請隨軍,落戶駐地,按照正常程序隨軍隨隊,領取隨軍期間未就業補助。要麼直接辦理符合隨軍條件,不隨軍補助。請您給解讀一下現有政策對我們這種情況的說明,謝謝。

答覆(本期由軍路君解答):

都知道,隨軍未就業補助漲了,那麼隨軍也是有隨隊和不隨隊之分,結合本期諮詢者的來信,我們主要解答兩個問題:

一是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領取條件、標準;二是符合隨軍條件的,享受哪些補助?

01

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領取條件、標準

從2018年1月1日起,軍隊人員夫妻分居生活補助政策有調整,享受對象的條件放寬為:已婚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文職人員,符合部隊駐地和配偶戶籍不在同一地級以上城市或地區,且夫妻實際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另外,對部隊駐地和配偶戶籍在同一地區可享分居費的情況作出細分:

一是常年在部隊駐地以外地區工作執勤,且夫妻實際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二是經批准臨時到部隊駐地以外地區學習、工作和執行任務1年以上,其中連續執行軍委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3個月以上,且夫妻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

三是在西藏、軍隊劃定的艱苦邊遠和高山海島地區,軍隊人員常年工作、執勤的地點,或連續3個月以上執行軍委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地點,與配偶戶籍和生活地直線距離陸上超過150公里、海上超過30海里或除乘坐飛機、高鐵(動車)外經核定單程通行時間超過3小時的。

上述的已婚軍官、士官和文職人員,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000元,隨本人工資逐月發放。諮詢的這位軍嫂,未籤戶口,且兩地實際分居,可以向單位申請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經審批權限的單位業務部門批准後,隨軍人的工資發放。

02

符合隨軍條件享受哪些補助

符合隨軍條件,有隨軍隨隊,和隨軍不隨隊之分。隨軍隨隊,指的是家屬辦理隨軍手續後,把戶口遷入到幹部駐地並長期居住;隨軍未隨隊,指的是隻辦理隨軍手續,但不遷移戶口,與幹部分居兩地。

本文諮詢的家屬就屬於隨軍未隨隊,按相關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當然,這筆補助是隨軍人工資發放的;另外,按規定標準發放探親路費。

如果諮詢的家屬,辦理了隨軍且隨隊的話,可享受這些待遇:一是

選擇隨軍的家屬,經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二是隨軍配偶由部隊向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

三是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院校入托入學;四是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五是家屬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六是連隊幹部和士官配偶隨軍的,休息日和節假日可按規定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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