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時證人小哥“打卡”轉發朋友圈,之後寫了一份檢討書

很多人都習慣了生活中

各式各樣的“打卡”

例如上下班打卡、

網紅景點打卡、

紀念日打卡、

學習打卡……


但是,竟有位“小哥”選擇法庭作為“打卡地”


庭審時證人小哥“打卡”轉發朋友圈,之後寫了一份檢討書

近日,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周某起訴文某合同糾紛一案時,出庭作證的證人吳某由於在庭審過程中拍照“打卡”並轉發朋友圈,受到了主審法官的訓誡。


當天,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書記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向到庭人員宣讀法庭紀律,告知所有到庭人員在庭審過程中應遵守的法庭紀律及違紀後果。


在隨後的庭審過程中,吳某由於第一次參加庭審活動,比較興奮,於是悄悄在庭審過程中拍照轉發朋友圈。


庭審時證人小哥“打卡”轉發朋友圈,之後寫了一份檢討書


承辦法官發現吳某拍照後,立即對吳某進行了訓誡,吳某認識到錯誤,出具檢討書對其行為予以反省。


庭審時證人小哥“打卡”轉發朋友圈,之後寫了一份檢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在參加庭審時,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如果違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視其情節採取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退出法庭、強行帶出法庭、罰款、拘留等多種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訴訟參加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不可將法庭或者法院作為“打卡”的地方,否則輕則警告、訓誡,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都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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