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宣傳週】雲普法 | Vol.2高仿A貨不能賣

【知識產權宣傳週】雲普法 | Vol.2高仿A貨不能賣


每年4月20日-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值此第二十個知識產權宣傳週期間,豐檢君將通過三期小視頻向大家講講侵犯商標權犯罪那些事兒。通過上期視頻大家瞭解了不能隨便使用別人的註冊商標,“傍名牌”也是犯罪(點藍字回顧)。今天要講述的主題是高仿A貨不能賣。


第二輯 高仿A貨不能賣


小李是自由工作者,經營著自己的微店。他富有經營頭腦、善於發現商機,一日,小李在逛微店時瀏覽到一家知名品牌運動服裝店,但令小李奇怪的是店內服裝價格比專賣店中同款商品價格低很多。小李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心,通過同店家交心詳談了解到,該店售賣的服裝是某加工廠生產的高仿商品,也就是大家俗稱的A貨,用來滿足追求名牌但資金有限者的需求。小李靈機一動,尋找到了新的目標產品—高仿A貨。


小李主動聯繫廠家進了一批所謂的高仿A貨運動服裝,又註冊了新的微商賬號,正式開始了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生涯。高仿服裝成本低、質量也還不錯,小李的微店生意火爆,賺錢賺到手軟的小李嚐到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甜頭。此後小李“再接再厲”,半年多的時間,通過線上銷售高仿A貨金額高達三十多萬元。就在小李沉浸在生意“蒸蒸日上”的喜悅中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抓獲了小李,查封了他的網店。檢察機關依法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小李提起公訴。小李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他也為自己的“賣A貨”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中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小李在網店銷售所謂高仿A貨的行為,實際上就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犯罪行為。


【知識產權宣傳週】雲普法 | Vol.2高仿A貨不能賣

檢察官提醒:


【知識產權宣傳週】雲普法 | Vol.2高仿A貨不能賣

高仿A貨不能賣,創業經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否則終將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買單、後悔終生。


供稿 | 苗夢姣

編輯 | 郭鑫 孫菁


【知識產權宣傳週】雲普法 | Vol.2高仿A貨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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