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受理消費者舉報哈爾濱銀行涉嫌違法轉讓貸款債權案

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受理消費者舉報哈爾濱銀行涉嫌違法轉讓貸款債權案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姜國利)8月2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向哈爾濱維美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維美公司)出資人、吉林省四平市第八屆人大代表李維新送達【黑銀保監(2020)551號《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告知書》】。該告知書稱:“我局在職責範圍內已受理你舉報事項中哈爾濱銀行違法違規轉讓貸款債權,低價處理銀行資產,以房抵債進行再融資出現新不良,並按程序進行調查;對於其他銀行員工違法、違紀問題,已向有關部門移交”。

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受理消費者舉報哈爾濱銀行涉嫌違法轉讓貸款債權案

  李維新在向銀保監黑龍江監管局舉報材料中稱:哈行哈爾濱分行在維美公司與哈行道里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中,其主要負責人通過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公開競價方式,掩蓋其暗箱操作之目的,違法、違規與哈爾濱市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奧鑫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尚未達到不良貸款(狀態)的維美公司約7900餘萬元貸款債權轉讓給奧鑫公司,並在轉讓後以虛假訴訟方式,幫助奧鑫公司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侵佔維美公司資產。

  李維新還反映,哈爾濱銀行涉嫌違規低價處分銀行資產等相關問題。李維新稱:2013年4月25日,奧鑫公司董事長汝洪豔以其個人名義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汝洪豔以6000萬元價格,將所有權人為哈爾濱銀行的“證券大廈”A座(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賣給了李維新。在李維新按照“協議”約定向汝洪豔指定的(奧鑫公司、河南銳錦達公司)賬戶支付了全部價款後,哈爾濱銀行卻又於2014年4月24日,重新與維美公司和汝洪豔控制的奧鑫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又將“證券大廈”賣給維美公司和奧鑫公司。該合同註明的建築面積為20020平方米,成交價格僅為83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受理消費者舉報哈爾濱銀行涉嫌違法轉讓貸款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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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0日,買賣雙方以此合同在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奧鑫汽車公司、維美戴斯公司取得了(共有產權)房屋所有權證。隨後,汝洪豔再次以奧鑫公司和維美戴斯公司名義申請分割房屋所有權。同年7月25日,哈爾濱市房產交易中心分別為奧鑫公司和維美公司頒房屋所有權證。其中:奧鑫汽車公司分割面積為10754.0平方米;維美公司分割面積為9366平方米。

  2017年12月1日,哈行道里支行與維美公司簽訂8000萬元的《物貸通融資業務借款合同》。與此同時,哈行道里支行也與奧鑫公司簽訂借貸款合同,並向奧鑫公司發放6600萬元貸款。

  針對雙方貸款,維美公司與奧鑫公司除以各自名下房產、土地擔保外,還以其各自股東的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同時,雙方還以各自名下房產及各自公司股東股權為對方借款向哈行道里支行提供(互為)擔保,並與哈行道里支行簽訂擔保合同。

  李維新承認:維美公司的確在2018年7月後開始出現逾期還款現象,但哈行道里支行並未依據擔保合同向奧鑫公司主張其承擔擔保責任和義務。而哈行哈爾濱分行在明知奧鑫公司也同樣出現逾期的情況下,仍於2018年12月11日與奧鑫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其享有維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6日含本金利息、複利)的7964.0772萬元的貸款債權轉讓給奧鑫公司,成交價即為7964.0772萬元。

  在合同簽訂後,奧鑫公司僅在2018年12月12日向哈行道里支行支付500萬元;在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0日間分7筆向道里支行賬戶 支付5349.1萬元 。截至2020年6月8日,尚欠轉讓價款2114.9772萬元。

  李維新反映:在其提供的維美公司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5月26日《企業信用報告》中相關還款責任信息概要(保證人/反擔保人)顯示,截至2020年5月26日,奧鑫公司仍欠哈行道里支行借款5994.24萬元,且該貸款自2018年起開始逾期至今。

  在對銀保監黑龍江監管局現場採訪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監管局對李維新舉報問題高度重視,已在職責範圍內對李維新舉報問題展開調查,並將在60日內將調查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針對李維新和維美公司舉報問題是否屬實,哈爾濱銀行哈爾濱分行、道里支行債權轉讓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行業限制性規定,銀保監黑龍江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將在調查後正式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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